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平安办、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浙教安【2013】7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历年创建的成果,不断夯实创建基础,构建和谐育人环境,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全市学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综治安全岗位职责实现全员化;学校法制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全面实施,师生安全素养和应对突发安全事故(件)的能力明显增强;学校综治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机构建设、人员配备不断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安防设施实现全覆盖和“人机互动”;综治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特色明显;校园周边治安状况明显改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有效杜绝。2016年底,全市95%以上学校达到“等级平安校园”标准,为建设平安兰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1.着力维护校园政治稳定。根据影响校园稳定的各种因素,制定具体防范措施,严防敌对势力在校园内进行渗透破坏活动;要把反暴恐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结合校园实际落实防控措施,防止发生现实危害;加强情报信息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指导教师、网络管理员和学生宿舍管理员的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各种矛盾纠纷预警性信息,增强工作预见性;强化网络管理与监控,做好涉校舆情信息分析与研判,对可能造成不稳定的危害舆论,及时跟进和化解;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领导,严格对哲学社会科学论坛、讲座、研讨会以及出版物的管理,严防在上述领域、校园网或校内公共上网场所发布、散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言论,有效防止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不良内容的传播。
2.着力强化校园治安防控。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上级要求,加强校园安保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安保人员,抓好校园警务室和周边报警点、治安岗建设,全力打造校园安全防线;积极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达标工作,加强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消控、报警等技防设施规范化建设,强化“一键式”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的管理与应用,确保技防设施作用发挥最大化。
3.着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深化“护校安园”行动,坚持每年开展2次以上校园周边治安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校园周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管控;以“特定区域”环境整治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违章搭建、乱设摊点和跨门营业等突出问题的治理;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设置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落实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警校共同护学机制;坚决查处非法运营车辆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等交通违法行为。
4.着力深化安全法制教育。将安全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每学年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12课时;进一步落实兼职综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每学期至少2次到学校开展安全法制教育活动;加强警校共建工作,强化学生法纪教育,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强化学校、家庭和相关部门共同控制暴力文化传播的合力,形成良好的校园氛围;重视学生心理调节和生命教育,减少学生因心理问题离家、离校等出走等事件;针对学校实际、学生特点和治安形势,认真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不断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丰富校园安全文化内涵,让校园平安和谐发展成为全体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
5.着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消防、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故(件)处置工作预案;严格落实校级领导带班、安保部门以及学生部门干部值班制度,稳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建立课间教师巡视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纠纷、违纪问题;严格校门管理,落实人员、车辆进出查询、登记制度,严防社会闲散人员和不法分子混入校园制造事端;强化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宿舍管理和24小时值守、巡查制度;严格校纪校规管理,及时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加大防范控制力度,努力杜绝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的资格审查,严把人员入口关,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不符合条件的其他工作人员要及时调离或辞退,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发生侵害学生的事件。
三、创建办法
1.等级确定。根据《兰溪市中小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见附件)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分别确定为“5A”到“1A”5个等级,其中得分为975分以上的为5A级平安校园,得分为950分—974分的为4A级平安校园,得分为925分—949分的为3A级平安校园,得分为900分—924分的为2A级平安校园,得分为850分—899分的为1A级平安校园,得分在850分以下或当年发生本意见规定“一票否决制”事件的,取消“平安校园”称号。
2.考评工作的组织。“等级平安校园”认定的组织考评,按“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命名、谁考核”的原则进行,由市平安、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负责实施,幼儿园的“等级平安校园”认定工作,参考中小学进行。
3.考评的方式。“等级平安校园”的认定主要以到校实地检查考评的方式进行。2016年11月上旬由市平安办、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对全市的中小学校组织考评、定级,将认定结果发文公布。
4.实行等级动态管理。每年10月份各校可提出等级申请,由市教育局重新组织考评。金华市教育局不定期组织抽查。对当年未参加等级考评的学校,市教育局将根据有无以下情形给予等级的调整:一是当年发生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或系列入室盗窃等重大、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由于制度不全、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等工作疏漏引发50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20人以上群殴、因学校管理不当引发的集体上访,30人以上罢课、非法游行、非法集会等群体性事件;因管理不善造成中小学学生在校内发生非正常死亡的,将根据事件性质与影响大小,相应降低平安校园等级1—2个等级。二是在有关部门当年组织实施的与校园安全稳定相关的专项检查活动中,因存在重大隐患被通报批评的,相应降低1个等级。三是因安全稳定工作出色,被中央或省级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介绍推广工作经验的,给予提高1个等级。以上等级的调整,由市教育局在年底公布当年被考评学校等级时一并给予发文公布。参加当年等级考评的学校有无以上情形,作为确定等级的重要因素在认定时一并进行考虑。
5.实行一票否决制。校内发生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爆炸等恶性案件造成1人以上死亡且学校在管理中存在疏漏的;校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事件、群体性事件在省内外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成员失控肇事;学校存在重大安全稳定隐患,且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取消“平安校园”称号。
四、加强领导
1.强化领导责任。“等级平安校园”考评工作是我市多年来持续开展的“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延续,各校既要克服厌烦情绪,又要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出台新举措。各校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亲自抓,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要全力配合共同抓。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致使发生严重影响学校安全稳定事件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强化基层基础。要加强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建设,严格按岗位职责的实际需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校卫队员(保安员)的人数与学校规模相适应,多校区、多出入口的学校,校卫队员(保安员)的数量要适当增加。中小学校要确保有专人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三防”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3.强化督促检查。市教育局将把“等级平安校园”建设作为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各校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实施意见或细则,并经常性开展自查,切实发挥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中的突出作用,努力为全市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附件:兰溪市中小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
兰溪市教育局
2016年4月7日
抄送:市平安,市综治办,市公安局。
兰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印发
附件:
兰溪市中小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
一、组织领导体系(120分)
考评项目 | 权重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分方法 | 得分 |
学校安全 工作目标 责任制 | 20 | 建立健全创建平安校园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责任明确、措施落实。 | 学校有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第一责任人到位,安全岗位职责明确的得20分。 | 查看会议记录、学校文件、岗位安全职责分工等资料。 | |
20 | 学校有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年度目标、计划。 | 有当年创建目标、计划的得20分;创建目标和计划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的扣10分;无创建目标和计划的不得分。 | 查看台账资料。 | | |
30 | 定期研究分析校园安全稳定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 | 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分析会议(校园平安情况排查分析研究部署)得20分;有针对性对策措施的得10分;无会议记录扣10分。 | 查看会议、工作记录。 | | |
各部门安全工作责任 分解 | 30 | 学校签订岗位安全工作责任书。 | 学校根据各部门特点制订相应的责任书,签订、落实得30分。部门岗位责任书没有针对性的扣10分,不完全落实扣15分;未签不得分。 | 查看责任书。 | |
安全保卫 人员配备 | 20 | 校园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保卫人员落实。 | 有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能科室和专职的安全保卫人员得20分;兼职的得10分,没有配备的不得分。 | 查看教职工名册等资料、实地考察。 | |
二、制度建设体系(150分)
考评项目 | 权重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分方法 | 得分 |
治安制度 | 25 | 有门卫、巡逻、实验室、重点部位、场所、学生生活区安全保卫制度。 | 有制度得25分。制度不全扣10分。 | 查看制度。 | |
教学安全 制度 | 25 | 有教学、实验、社会实践、学生外出活动安全制度。 | 有制度得25分。制度不全扣10分。 | 查看制度。 | |
消防制度 | 25 | 教学区、学生公寓和重点部位(实验室、油库、变电所、炊事房等)有消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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