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巩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成果,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场(户)日常监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保留下来的1072家生猪养殖场(户)逐步推行“身份证”管理制度。通过全面公开生猪养殖场(户)信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构建起市、乡镇(街道)、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排放畜禽养殖污染的现象发生。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身份证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生猪养殖场(户)“身份证”管理制度,做到“一证、两诺、三监督”:
一证:畜禽养殖“身份证”样式类似居民身份证,限定全市保留下来的1072家生猪养殖场(户)登记领取。内容包括生猪养殖场(户)名称、负责人姓名、限养地址、卫星定位、限养年存栏数量、管理要求、巡查责任人(包括责任人和联系号码)、环保举报电话、全市备案登记证号等,同时标注沼液消纳用地面积。
两诺:要求全市保留下来的1072家生猪养殖场(户)承诺经整治提升,建立沼气池、配套池、沼液贮存池、干粪池、雨污分离管网等配套设施;承诺不超限养数量,污水不偷排、漏排。各行政村承诺不在村级范围内新增养猪场、不再扩容现有养猪场规模。
三监督:一是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管,各镇乡(街道)要落实2~3名生态巡查员,定期对生猪养殖场(户)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有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生猪养殖场(户),环保局要依法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群众的社会监督,设立12369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生猪养殖场(户)日常的自我监督。严格落实养殖主体环保第一责任人,引导其珍惜当前猪价稳定回升的市场机遇,自觉落实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措施,不超核定养殖量、不偷排漏排、不随意处置病死猪。同时,抓住反面典型教育,重点约谈部分养殖户,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帮助引导其自觉履行污染防治职责,绝不偷排、漏排。
二、完善治污配套设施
为确保治污措施落实到位,要求保留下来的1072家生猪养殖场(户)对整治提升进行承诺,建设沼气池、沼液池、干粪池、雨污分离管网和沼液管网等配套设施,并承诺不超养、不偷排。按照 “两分离、三配套、零排放”的管理标准,做到“三沼”充分利用,积极发展现代生态养殖模式。
三、建设美丽牧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