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兰卫生〔2016〕54号
兰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下发2016年
兰溪市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
为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现将2016年兰溪市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按方案要求完成监测任务,市疾控中心做好指导工作。
兰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5月4日
2016年兰溪市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分为特定病原体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中毒性病例监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监测三部分内容。
一、特定病原体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一)监测机构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
(二)监测内容
1.病例信息收集
全年对以腹泻症状为主诉就诊的门诊和住院病例进行监测,收集门诊和住院腹泻病人的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床诊断等信息,应重点关注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病例。市中医院作为今年新增的哨点医院,监测工作开始时间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文件规定最终确定。市人民医院病例个案信息报告数量应不少于病原体检验病例样本份数。
2.病原检验
(1)检测工作由市人民医院承担。市人民医院作为监测点医院负责检测项目为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志贺氏菌。
(2)监测采集检测样本数量全年不少于360份,具体为6月-10月每月为40份,其余月份为20份。
(3)由市人民医院承担样本初检,疾控中心需及时做好技术指导、检验培训和质控工作,提高临床实验室检验能力,确保检验工作按要求开展。
(4)市人民医院将阳性菌株送市疾控中心,由市疾控中心统一送金华市疾控中心微生物所。
(三)数据分析
1.市疾控中心每日汇总分析兰溪市病例个案信息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发现具有共同饮食史或食用相似食物等聚集性病例时,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并向卫计局报告。
2.市疾控中心通过监测分析发现导致或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暴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市卫计局报告。
3.市疾控中心定期对辖区内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监测结果上报
1.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应在病例就诊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病例信息,市人民医院应在病原检验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浙江省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上报完整检验结果。
2.市疾控中心每日对上报病例信息进行审核;市疾控中心每日对辖区所有监测点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保证上报数据质量。
(五)监测方法
具体见《浙江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
(六)质量控制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及时效性,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必须重视信息收集报送及实验室检验的质量控制。
1.医疗机构自行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2.市人民医院实验室应配备监测所需的标准菌株。
3.市疾控中心应根据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的要求经常性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进行指导,包括样本采集和保存、实验室检测的规范性、实验室质控、病例信息表填写的规范性等。对于检出率偏低存在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查找原因。
4.各监测机构要参加统一组织的质控活动。
二、食源性中毒性病例监测
(一)监测机构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
(二)监测内容
全年对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并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肉毒毒素中毒、米酵菌酸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具体见《浙江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中的“常见食源性疾病的诊断标准”。
(三)监测结果上报
1.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通过“浙江省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监测病例信息。市疾控中心对上报病例信息进行日常审核;
2.市疾控中心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发现导致或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暴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监测
(一)监测机构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
(二)监测内容
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异常病例,以及由两例或两例以上异常病例构成的异常健康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三)监测对象
哨点医院接诊的符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定义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为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经内科等)和儿科等科室,重点对象为婴幼儿和儿童,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等。
(四)报告流程
1.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见《浙江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
2.哨点医院的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3.市疾控中心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应当立即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开展初步流行病学调查,并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核实。
4.经核实确认的食源性异常病例,由市疾控中心通过国家报告系统填报电子报告卡并上报省、市疾控中心,同时将信息反馈监测点医院。
(五)其他事项
哨点医院按季将调查记录表(见《浙江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报给所在地疾控中心。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上报系统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附表:1.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2.浙江省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
3.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4.浙江省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监测(重点)科室按周汇总记表
5.浙江省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监测(重点)科室按月汇总记表
附表1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报告卡编号: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时间: 年 月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现住址: 省 市 区/县 | 固定电话: | ||||||||
户口地址: 省 市 区/县 | 移动电话: | ||||||||
患者发病时间: 年 月 日 | 患者就诊时间: 年 月 日 | ||||||||
主要症状: | |||||||||
全身症状: | 皮肤和皮下组织: | 心血管系统: | 消化系统: | 神经系统: | | ||||
发热□ 寒战□ 乏力□ 脱水□ 浮肿□ 发绀□ 面色潮红□ 面色苍白□ 其他 | 瘙痒 □ 烧灼感□ 皮疹 □ 出血点□ 黄疸 □ 其他 呼吸系统: 呼吸短促□ 咯血□ 呼吸困难□ 其他 | 胸闷□ 胸痛□ 心悸□ 气短□ 其他 泌尿系统: 尿量减少□ 背部/肾区疼痛□ 尿中带血□ 其他 | 恶心□ 呕吐□ 腹痛□ 腹泻□ 便秘□ 里急后重□ 其他 | 头痛□ 眩晕□ 昏迷□ 抽搐□ 惊厥□ 谵妄□ 瘫痪□ 言语困难□ 吞咽困难□ 感觉异常□ 其他 | 复视□ 视力模糊□ 眼睑下垂□ 肢体麻木□ 末梢感觉障碍□ 针刺感□ 精神失常□ 其他 | ||||
其他症状: | |||||||||
主要体征: | |||||||||
实验室检查结果: | |||||||||
辅助检查结果(B超、CT或核磁等): | |||||||||
主要诊断: | |||||||||
可疑病因:(可多选) □ 与食品有关 □ 与饮用水有关 □ 与环境污染有关 □ 职业 □ 辐射 □ 不详 □ 其他 | |||||||||
如果疑似与食品有关,请列出可疑食品名称: | |||||||||
上报原因(报告病例需要与某种可疑食品有关): □ 疾病的临床表现及流行病学特征,用现有的专业知识及临床经验无法合理解释; □ 病情/健康损害严重,临床少见并且无法合理解释; □ 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类似的病人数异常增多,超出既往水平并且无法合理解释; □ 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疑似与进食某种食品有关。 |
医疗机构名称: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注:表1填表说明
1.报告卡编号:监测点医院、县(区)级和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需填写。
报告卡编码由报告系统自动生成,由医院编码、填报时间和病例序号三部分组成,报告卡编码的原则及方法如下: 医院编码:系统为每一家监测点医院提供的唯一编码。在网络填报时,填报人只需选择监测点医院,系统将自动提供一个编码; 填报时间:填报人在网络填写报告卡时,由系统自动赋予的时间;病例序号:为 4 位,是填报人在网络填写报告卡时,报告系统根据记录自动提供的该监 测点医院最新的病例序号,该序号不会与监测点医院曾经记录的病例序号重复。
2.姓名:必填内容,与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一致;新生儿没有姓名,以父母亲姓名命名,为“某某之女”或“某某之子”;
3.出生年月:必填内容,按公历计算,如果为农历,请注明;
4.性别:必填内容;
5.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必填内容,以身份证为最佳;新生儿采用父母亲的身份证号;
6.现住址和户口地址:必填内容,记录能找到本人或监护人的地址;
7.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至少填写一项,记录能找到本人或监护人的座机号码或手机号码;
8.患者发病时间和就诊时间:必填内容;
9.主要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和辅助检查结果:至少要填写一项,应记录接诊医生 认为有助于疾病诊断的所有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和辅助检查结果,该部分内容要求与患者病历记载的内容一致。接诊医生在记录患者临床症状时,请参考症状字典,并在相应症状后面的方框内划“√”,如果患者出现的主要症状在字典中没有或不全,请在相应栏目中补充完善。主要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和辅助检查结果应记录对诊断有重要意义的发现;
10.主要诊断结果:必填内容,为接诊医生的初步诊断结果;
11.上报原因、医疗机构名称、填报人和填报日期:必填内容。
附表2
浙江省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
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 |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主体 |
同一县(市、区)内发生类似病例3例及以上 | 市或县级疾控中心* |
同一市内发生类似病例10例及以上,或者所辖区域内有两个或以上县(市、区)各发生1例或更多的类似病例 | 市级疾控中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anxishi/20210603/24454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