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镇乡、街道招投标工作,维护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招投标环境,根据国家、省招投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镇乡、街道招投标扩权和规范运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镇乡、街道招投标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兰溪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提高效率”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本级招投标平台建设,实现“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服务设施完善、组织保障到位”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职责
各镇乡、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宣传、贯彻并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制定所在镇乡、街道招投标管理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依法对所在镇乡、街道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四)负责所在镇乡、街道招投标资料的备案管理,负责审查所在镇乡、街道招投标信息的发布,为交易各方提供各类信息咨询服务,包括提供招投标场所。
(五)负责维护招投标场所内的秩序,负责招投标方面的
投诉举报受理,协助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统计、收集、整理所在镇乡、街道的招投标资
料,并建立档案;
(七)牵头负责所在镇乡、街道招投标项目的工程变更。
三、招投标范围及审批程序
(一)招投标范围
1.镇乡、街道投资额在10万至100万、村级投资额在3万元至100万的工程建设项目;
2.镇乡、街道投资额在1万至10万、村级投资额在0.5万元至10万的出租出让项目;
3.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勘察、招标代理的服务费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
4.经向市公管办申请同意在镇乡、街道招投标采用的简易招标的其他项目;
5.超过限额上限的各类招投标进入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组织实施,在限额下限内的各类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可自行发包,但必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各镇乡、街道可自行制定操作程序。
(二)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招投标项目审批表”,并附该项目的基本情况等(村级项目应附村民代表大会记录或决议书);
2.送镇乡、街道相关站所(财政办、国土所、规划站等)会签意见;
3.镇乡、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人和镇乡、街道负责人签署意见;
4.将审批表一式二份及会议纪要、项目预算、图纸、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部门项目资金文件送达兰溪市公管办审核;
5.审核同意后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并在镇乡、街道网站及镇乡、街道和村公告栏上发布。
四、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