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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暂行办法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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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购药需求,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函〔2015〕1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兰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第二条 考核方法 采取年度考核、日常稽查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反映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工作情况。年终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年度考核款,年度考核款为当年度零售药店结算总费用的5%。同时考核结果与医保费用结算及下一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的签订相挂钩。
(一)年度考核。根据本办法制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定点零售药店的年度考核工作。定点零售药店的年度考核每年一次,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进行。
(二)日常检查。通过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管平台的监测和现场稽查审核、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检查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群众投诉举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酌情安排。对日常稽查审核中发现的医保违规费用,在次月拨付款中按规定予以扣减,并将检查结果备案登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自查自评。定点零售药店在年度考核检查前,对照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将自查、自评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考核按百分制评分。每项实际扣分不得超过本项标准分。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 医疗保险基础管理。主要考核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的内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以及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等情况。 
    (二)日常工作及电子台账管理情况。主要考核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进销存管理、药师持证上岗及处方药销售等情况。
(三)医疗服务管理情况。主要考核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业务管理及计算机管理等情况。
第四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做好日常稽查审核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年度考核计划,共同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第五条 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含)为优秀;90分以下,80分(含)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下,60分以上(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总评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核款全额支付,并予以通报表彰;考核分在90分~80分(含)之间的,每下降1分,扣减年度考核款的1%;考核分在80分~60分(含)之间的,每下降1分,扣减年度考核款的2%;60分以下的,扣减全部年度考核款,全市通报批评,并暂停医保服务协议,限期进行整改。到期未能整改达标者,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并报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违规情形进行处罚。
第六条在年度考核中发现有违反《兰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的,除按考核办法处理外还要按照协议规定处理。
第七条定点零售药店要积极支持配合考核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藏匿、转移、伪造;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考核工作。对干扰考核工作的,扣减考核分;拒不接受考核的,终止医保服务协议。
第八条 经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的,签订新一年度服务协议。年度考核分数在95分及以上,且在下一年度中无医保违规行为的,可免除次年的年度考核。
    第九条本暂行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此前发布的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兰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 溪 市 财 政 局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6月14日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印发

附 件
兰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年度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单位(盖章)                自评分             考核评分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方法
扣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医疗保险基础管理08分
1.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明确分工并配备专人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2
听取药店介绍,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1、未建立组织扣1分;          2、无明确分工,职责未落实扣0.5分;                         3、无专人负责扣0.5分。
 
 
2.是否制订医保财务、药品等制度;是否加强医保档案管理,妥善保存医保相关协议、文件等资料;是否有医保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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