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兰溪市“三改一拆”暨“无违建”创建工作问责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三改一拆”暨“无违建”创建工作问责 办 法
为推进“无违建市”创建,进一步增强创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创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无违建”创建活动顺利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问责办法。
一、我市各级党组织、行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当地“无违建”创建开展的,依照本办法追究其责任。
二、组织处理的责任追究形式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停职检查;
(五)降职;
(六)免职;
三、对工作人员问责,可以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工作人员追究责任,由职能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经市纪委监察局核实,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理决定。
五、各级党组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