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工作的通知》(浙政网〔2016〕2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更新、发布和共享机制,实现政务地理信息资源跨部门共享利用,提升政务服务网数据开放和地图服务能力。
二、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统筹组织推进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工作,负责部门信息资源填报人员和范围授权工作;会同市编办负责划分采集共享工作职责边界,明确《兰溪市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职责分工表》(详见附件),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更新。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工作推进,做好指导培训、技术支持、成果共享以及信息资源的测绘校核和整合。
(三)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工作所需经费。
(四)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作为本次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的责任主体,根据《兰溪市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职责分工表》等要求,做好本单位(含下属单位)政务地理信息资源的采集、填报工作。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个责任科室、两名报送员(互为AB岗)和一名审核员(一般由科室负责人担任);协调本部门(单位)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做好政务地理信息资源的采集、填报、维护更新工作,做到“谁主管、谁采集、谁提供、谁更新”。
三、实施步骤
本次政务地理信息资源实行集中填报,我市有关部门(单位)于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分以下六个阶段:
(一)工作动员。2016年11月10日前,组织召开动员会,布置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本市政务信息采集共享内容要求和系统使用专项培训。
(二)集中填报。2016年12月底前,按规定内容和要求(相关资料在全市动员会上下发),在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系统完成首次集中填报。
(三)校核修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在有关部门(单位)上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回上报信息。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接到退回信息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上报,并及时做好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的对接,确保一次性通过。
(四)汇总自查。2017年1月15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将实施单位合格信息进行汇总,并组织各报送单位开展自查。
(五)总结上报。2017年1月底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将自查修改后的数据上报省政务服务网。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对各部门(单位)开展采集共享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六)数据更新。政务地理信息资源按照“谁产生、谁管理、谁提供、谁更新”的原则,由各报送责任主体负责及时更新,如有新增、修改、废除等情况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校核和更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快推进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工作,积极做好信息资源的填报、校核和采集共享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工作安排,落实专人负责,保障工作经费。要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提高工作效率。为减少各单位资源报送工作量,报送系统已整合政务服务网原有的政务信息资源,以及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共建共享的各类政务地理信息数据,构建本底基础数据库。各单位可在本底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核对、修改和报送。已实现信息化管理的资源,可根据系统提供的模板进行批量填报;已建成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资源,可采用系统对接的方式进行报送和更新。
(四)建立信息更新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完整、准确地填报各类信息,不可缺失部分信息,并做好及时更新工作。要结合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信息更新长效机制,划清采集共享工作职责边界,落实数据更新填报机构和人员并保持相对固定。要综合利用多种手段采集信息,创新信息完备性和时效性检查检验手段,探索建立采集共享工作监督考核机制,为持续更新信息做好准备。
(五)加强督查考核。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办公室将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单位)年度“四单一网”专项考核。
附件:兰溪市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职责分工表
附件
兰溪市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职责分工表
序号 | 大类 | 小类 | 类型 | 填报内容 | 填报部门 | 说明 |
1 | 教育 | 幼儿园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教育局、妇联、团市委 | |
小学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教育局 | | ||
初中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教育局 | | ||
普通高中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教育局 | | ||
职业高中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教育局 | | ||
特殊教育学校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教育局 | | ||
高校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教育局 | | ||
2 | 婚育 收养 | 婚姻管理机构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民政局 | |
计划生育管理机构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卫计局 | | ||
预防接种服务机构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卫计局 | | ||
收养登记机关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民政局 | | ||
3 | 福利 救助 | 社会福利院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民政局 | |
社会救助机构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民政局 | | ||
慈善机构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民政局(慈善总会) | | ||
养老机构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民政局 | | ||
捐赠点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地图定位等 | 民政局(慈善总会) | | ||
殡仪馆 | 点 | 名称、地址、电话、地图定位等 | 民政局 | | ||
公墓 | 点 | 名称、地址、电话、性质、地图定位等 | 民政局 | | ||
烈士纪念设施 | 点 | 名称、地址、电话、地图定位等 | 民政局、团市委 | | ||
4 | 求职 | 职业介绍所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人力社保局 | |
人才市场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人力社保局 | | ||
5 | 纳税 | 税务机构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地税局、国税局 | |
6 | 就医 保健 | 所有医疗机构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卫计局、人力社保局 |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 |||
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 |||
所有药店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市场监管局、人力社保局 | | ||
医保定点药店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 |||
体检机构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卫计局 | | ||
人类辅助生殖机构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卫计局 | | ||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机构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卫计局 | | ||
7 | 公共 交通 | 公交站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交通运输局 | |
汽车客运站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交通运输局 | | ||
火车站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交通运输局 | | ||
客运港口、码头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 交通运输局 | | ||
飞机场 | 点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图定位等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anxishi/20210603/24437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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