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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5学校发展规划终结性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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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根据《兰溪市学校发展性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决定开展2013-2015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全市中小学。
二、评价内容
按照《兰溪市学校发展性评价实施办法》中的内容进行评价,其中基础性指标按统一标准进行评价,发展性指标根据各校制定上报并经审核的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三、评价时间和办法
1. 第一阶段为学校自评阶段,评价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各校可以采取教代会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和社会评价等多种方法进行自评。在自查自评工作中,要做到几个方面:
(1)制订本校《发展性评价操作办法》(包括评价内容、时间、方法、程序、负责人等等);
(2)对照评价指标要求,对学校实施情况逐条进行具体评价和评分,并注明得失分原因,收集整理评分过程中的所有材料;
(3)填写《兰溪市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用表》(表一至表十二);
(4)撰写《自查自评报告》。《自查自评报告》的内容包括五部分:一是自查自评过程,主要总结发展性评价有哪些程序,采取哪些办法,哪些主要问题得到整改等。二是指标达标情况,主要说明哪些指标没有达到满分,主要原因是什么。三是取得的主要成绩,主要总结学校在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德育、素质教育、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做法和成绩。四是目前学校发展存在的问题。五是学校进一步发展的主要措施。
2. 第二阶段为到校督评阶段,评价时间为2016年11月4日至11月20日。市教育局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组成评价组,到校进行督导评价。中心小学下属学校由中心小学负责督导。
3. 第三阶段为综合评价阶段,评价时间为2016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市局根据学校发展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各校评价结果。
四、工作用表目录(电子表格到教育平台下载或到邮箱:jyj11111111@163.com下载,密码是88821131)
表一《基础性指标评分表》(以新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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