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局办、园区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兰溪市乡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兰市消委{2012}6号)等文件精神,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兰溪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站。通知如下:
一、成立兰溪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主 任:江勇钧
副主任:杨卓成、应炳军、徐建荣、赵汝汉、陈毅强
委 员:黎来洪、蔡 庆、马秀丽、杨顺荣、童建刚、张晓东、郎启良、章慧越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消防工作站,具体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站 长:章慧越
成 员:叶赛芬、童品湘、吴 炜、吕国营、夏 秋、徐 钧、朱 昕、许冯恒、赵 红、林 威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