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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
采购和控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我们制定了《2016年政府采购和控购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2016年3月1日
2016年政府采购和控购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我省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十分重要的一年,做好2016年的工作至关重要。2016年我省政府采购和控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十三届省委历次全会,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在省财政厅党组的领导下,坚持法治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市场决定和政府有为的总体要求,以政府采购信息化为抓手,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监管体系、诚信体系、标准体系和队伍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法律定规则,市场定价格,采购人定结果”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着力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为主向结果导向型为主的转变,努力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制度目标,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在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深入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着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政府采购法治历程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要紧紧围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展开。要适时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财政部修订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信息公告、投诉处理等部门规章。结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加快完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建议稿),如条件成熟,提请省法制办争取提升为省政府规章一类项目立法计划,加快研究制定《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办法》。结合网上采购模式的创新,加快研究制定《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在线询价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适时研究起草紧急采购、涉密采购管理制度。抓紧梳理和修订完善我省现行政府采购制度,推进我省政府采购制度的系统化。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
物有所值、廉洁高效是政府采购制度的主要价值目标。进一步优化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对省级预算单位部分政府采购审核审批事项实行备案管理改革的正常运行。加强培训和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对省级预算单位部分政府采购审核审批事项实行备案管理之后的监督检查,规范采购单位采购预算执行行为,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牵头会同集中采购机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探索研究制定通用类、大宗类货物和服务需求标准,避免因采购需求准备不充分而影响集中采购效率的问题。坚持效率导向,进一步调整和完善2017年全省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合理确定集中采购范围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强化目录引导。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以及杭州国际峰会项目政府采购有关办法,进一步推进杭州国际峰会项目依法高效采购。进一步加大采购预算、采购信息、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公开力度,细化采购结果公告事项,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全过程信息公开带动全过程监管。加强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等政策执行的监管。调整和完善进口采购系统统一论证制度。严格评审专家准入条件,加强评审专家培训考核,强化评审专家责任意识,着力解决“专家不专”等问题。进一步落实全省联动协议供货采购“谁招标,谁为主监控”的联合监管机制。完善全省联动协议供货采购制度,改进与第三方调查机构合作机制,强化协议供货产品价格动态监控和质量监管。推进桌面办公平台及操作系统全省联动协议采购,探索协议供货产品多品牌竞价和批量集中采购。组织开展新一轮科研和医疗设备展会采购活动。调整和完善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市、县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组织开展新一轮省级定点和协议供货采购,适时开展省级部分定点采购项目履约情况专项检查。依法开展投诉、举报案件处理,优化办案程序,切实提高采购监管效率。
三、强化项目示范,着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