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市有关单位:
现将《兰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兰溪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1月23日
兰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了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程序,提高绩效,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金华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和《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兰政发〔2016〕7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兰溪市科技计划是指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等方式,组织协调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相关科技问题的方案部署。
兰溪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由我市企事业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开展科学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特定项目。主要包括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科技产业化计划项目、创新体系建设计划项目等。
三、市科技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其他专项。
重大项目是指对本地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创新点明确,一般应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
重点项目指对本地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有创新点。
一般项目指符合科技产业政策,可以促进本地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
其他专项是指有特定的管理办法规定的科技项目。
自立项之日起,实施期限原则上重大、重点项目不超过三年,一般项目不超过两年,其他专项按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申请科技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承担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技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有良好的信誉;
(二)项目负责人在专业上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三)项目组成员的学科专业结构合理。鼓励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项目组成员。
五、申请科技项目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
1、项目实施的意义;
2、现有基础条件;
3、技术解决方案;
4、项目实施目标和市场分析。
(三)科研经费预算,包括两部分:
1、经费预算列表;
2、经费预算说明。
(四)科技合作协议书、知识产权证书等其他附件。
六、科技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
(一)发布项目征集公告。对年度项目类别、支持重点、受理时间等具体事项进行公告。一般以文件通知形式发布。
(二)项目申请与推荐。项目的申请单位按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申报,初审后推荐报送市科技局。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