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兰溪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兰科局〔2016〕17号),进一步发挥科技资源集聚优势,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规范我市地方载体审核工作,现将《兰溪市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资格审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溪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1月23日
兰溪市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资格审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兰溪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兰科局〔2016〕17号),进一步发挥科技资源集聚优势,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规范兰溪市地方载体审核工作,结合兰溪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类地方载体应通过整合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使之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成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集聚地,成为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基地。
第三条 兰溪市科学技术局(下称市科技局)负责全市地方载体的宏观管理、业务指导、资格审核和绩效评估工作。
第二章 载体审核
第四条 地方载体是以兰溪市企业为服务对象,运营管理规范的各类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中介服务机构等。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检验检测、检索查新、技术培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发明专利申请及实质审查等服务。
第五条 申请兰溪市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地方载体一般应运营一年以上,运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委托服务的地方载体应已在兰溪科技局登记备案,并拥有专业领域的硬件设施及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服务能力;专利服务的地方载体要求是正常运行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已在兰溪科技局登记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
3、地方载体应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其专业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4、地方载体应明确主导服务类型,应符合《兰溪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服务范围,并明确服务价格;
5、对于国家明确规定应有从业资格或相关资质等级才能提供的服务,地方载体应提供相关材料。
第六条 申请兰溪市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资格时应提供以下纸质材料,同时在创新券云服务平台上提交相应材料电子版:
1、《兰溪市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申请书》(附件一);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
3、服务机构从业资格、资质等级、荣誉称号等证明文件或证书;
4、团队核心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学历、职称情况表;
5、承诺书(附件二)。
上述2-4材料如在科技局的中介机构登记材料中已经备案,则可不再提供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