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兰溪市卫计局 兰溪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2016年度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进一步促进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我市集居儿童健康素质,经研究,决定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细则
二、评审时间
12月21日开始,1月6日完成(附:2016年幼儿园卫生保健评审日程安排表)
三、评审人员
具体安排见附表(注:各乡镇街道医院2名人员必须为1名儿保人员,1名疾控人员)
四、评审对象
全市各幼儿园
五、评审方法
评审考核组通过采取听汇报、查阅台帐、现场察看等方法对提出申请单位进行评审。
六、评审要求
(一)各评审对象要对照标准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准备好卫生保健台账资料备查。
(二)对照《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细则》要求,下列情形为评审的否决指标:
1. 2014年4月后新设立的幼儿园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2.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3.未每年定期组织所有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4.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5.未按《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三)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审工作。
(四)车辆安排:城区幼儿园由市妇计中心安排,各乡镇街道幼儿园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接送车辆早上8:00统一在市妇计中心出发。
七、奖励与处罚
(一)对在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
(二)托幼机构经评审未达到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要求的,卫计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不予发放或收回其《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书》,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局。
(三)对未取得《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书》的托幼机构,教育局将予以降级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附件: 2016年幼儿园卫生保健评审日程安排表
兰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兰溪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
2016年幼儿园卫生保健评审日程安排表(城区部分)
日 期 | 组 别 | 幼儿园 | 评审人员 | 备 注 |
12月 21日 | 第一组 | 机关、广华分园、 教工、科艺 | 朱兰英、徐国蔓、 王 辉 | |
第二组 | 实验、青湖、 六一、城西 | 童丽芬、章卫清、冯亚玲 | | |
12月 22日 | 第一组 | 凤凰、农灵、 兰江、东方名都 | 朱兰英、徐国蔓、 王 辉 | |
第二组 | 蓝天、西山、 小灵通、府前路 | 童丽芬、章卫清、冯亚玲 | | |
12月 23日 | 第一组 | 诺亚舟、黄龙、 黄龙社区、新苑 | 朱兰英、徐国蔓、 王 辉 | |
第二组 | 爱心、广华总园、 丹阳、嘉怡 | 童丽芬、章卫清、冯亚玲 | | |
12月 26日 | 第二组 | 锦绣国际、育新、 国际花园、滨江 | 童丽芬、章卫清、冯亚玲 | |
车辆安排:市妇保院负责落实
2016年幼儿园卫生保健评审日程安排表(乡镇街道部分)
日 期 | 组别 | 乡 镇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anxishi/20210603/24426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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