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治理摊乱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执法中队:
为深入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治理摊乱摆专项行动,现将《治理摊乱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中队按照行动方案切实开展整治工作。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3月3日
治理摊乱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兰溪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兰镇治办[2017]4号),切实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治理摊乱摆,改善小城镇面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分批治理原则,用3年时间,全面取缔违规占道经营、乱设摊点等行为,合理划定摊贩设置点,协助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等部门改造提升集贸市场。2017年,完成游埠、黄店、永昌、上华等4个乡镇(街道)乱摆摊治理任务,达到省级考核验收要求,其他乡镇(街道)至少完成60%以上主干道、30%以上次干道整治任务;2018年,当年完成诸葛、马涧、梅江、水亭、赤溪、兰江等6个乡镇(街道)乱摆摊治理任务,其他乡镇(街道)至少完成80%以上主干道、60%以上次干道整治任务;2019年所有乡镇(街道)全面完成摊乱摆治理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乱设摊点。全面清理取缔小城镇主要道路两侧、重点区域、集贸市场周边乱设摊点行为,规范背街小巷摊点设置,拆除违法搭建的经营摊棚,规范经营秩序。
(二)规范临时摊贩设置点。全面清理取缔违规设置的马路市场、夜市,对因条件限制,确需保留的临时市场,由属地乡镇(街道)划定临时摊贩规范点设置区域,明确管理人员、标准、经营时间等事项,报兰溪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临时摊贩设置点不得影响交通,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告示牌,实行缩量化管理,逐年递减。
(三)改造提升集贸市场。协助乡镇(街道)、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集贸市场整治改造力度,对不符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要求、擅自设立的集贸市场及“脏、乱、差”的集贸市场,做到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改造提升一批。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2月20日):动员部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