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劣Ⅴ类水剿灭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劣Ⅴ类水剿灭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剿灭劣V类水工作会议精神,打好劣V类剿灭战,实现“决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的工作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纵深推进治污水,坚决打赢劣Ⅴ类水剿灭战,确保实现“干流水质全达标,支流溪流灭Ⅴ类,沟渠池塘荡污浊”的年度水质目标,为浙中生态廊道建设提供优质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污水处理截污纳管工程。
目前,我市共有7座污水处理厂,处理量12.4万吨/日。围绕“零直排” 城镇创建,全面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建设,解决处理能力不匹配、管网不配套问题,力争所有污水集中处理,消除污水直排问题。加快管网配套,新增城镇污水建设管网35公里以上(DN200以上),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兰溪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6月底前投运,运行负荷率达6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实行尾水排放金华标准,完成省下达的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和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任务。实施雨污分流工程,2017年完成13.65公里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对工业企业、城镇和工业园区开展雨污合流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环保局)
(二)小微水体整治工程。
严格按照“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的目标,全面开展地毯式排查。排查要覆盖本地河道名录中的所有河道,并延伸至农村池塘、 沟渠、山塘水库、小溪流及城市内河、排渠等小微水体,做到排查无盲区、全覆盖。通过现场检查、水质监测等方式,摸清水质状况,查明污染物来源,凡是达不到要求的水体,都要纳入治理范围,制订一点一策,开展限期整治;已排查出的5条支流溪流(断面)消灭Ⅴ类以下水质,310条(个)小微水体2017年9月底前按照省下达标准完成整治销号,剿灭劣Ⅴ类,不反弹。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到2017年底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推进对小微水体河长设置,实现全覆盖、无盲区,确保在消灭存量的同时不新出现劣Ⅴ类水体。(牵头单位:市治水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建设局、农业局、水务局、环保局)
(三)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工程。
继续开展重点排污口专项整治,对88个第二批市控重点排污口(包括5个金华市控),制定一河一策,实施“一口双哨”制度,建立销号制,整治销号情况列入五水共治工作“四比”竞赛考核。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保留的排污口、雨排口全部设置规范标识牌,实施“身份证”管理,3月底前全部录入河排水(污)口管理系统,并将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列入基层河长履职巡查的重点内容。继续开展“零直排”河道创建工作,创建一批生态河道。(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水务局、建设局、农业局)
(四)工业污染整治提升工程。
1.深入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对金属表面处理(电镀、涉磷除外)、砂洗(水洗)行业、氮肥行业、有色金属行业(酸洗)、废塑料行业、农副食品加工行业等六类涉水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加快推进64家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和防渗处理工作,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配合单位:经信局、建设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2.积极培育环保领跑示范企业1家,同时加大落实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以“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2家,2017年关停和整治以“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的“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300家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下降5%以上。完成整治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10家。(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配合单位:建设局、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
(五)农村“双治”改造提升工程。
1.全面开展2013年之前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2017年改造建制村32个,新增受益农户数9387户。6月底前,完成2016年及以前完成的项目的竣工验收及问题整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运维平台运行正常,总移交率达到96%以上,出水水质复测达标率90%以上,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终端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建设局、环保局)
2.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继续开展垃圾分类合格村创建工作,确保建制村生活垃圾有效收集处置率达96%以上,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自然村覆盖率、行政村合格率均达95%以上,行政村优秀率达30%以上,全面实施农村环境“四整治一美化”行动,创建合格村比例95%以上。(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市农办)
(六)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