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兰溪市人民医院、兰溪市中医院、兰溪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为促进我市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7〕51号)的要求,对县级公立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调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儿科门诊、住院诊查费。儿科诊查费门诊加收10元/次、住院加收10元/日。
二、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原价格上加收30%,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