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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主题月”活动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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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生安全素养,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更好地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在5月份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主题月”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一是全面深化学生防溺水教育。近期,天气转热,各校要落实好教育部防溺水工作“六不准”要求(不私自下河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切实提高学生预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要确保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个班级、每一位学生,特别是外来民工子女、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使防溺水意识人人皆有,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是有效督促学生家长负起监护责任。各校要进一步创新强化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手机短信(每周五要特别提醒)、微信、家长会、家访、小手拉大手等形式深入开展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督促家长在放学时段、周末、节假日切实负起对孩子的安全监护责任。各校要引导学生和家长经常登陆“防溺水网”学习相关防范急救知识,召开一次以防溺水为主题的家长会。
三是增强防溺水工作的合力。要积极主动做好与当地社区、村委会的沟通和联系工作,在江河、渠道、水塘边等危险地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要在事故多发地聘请义务监督管理员进行巡查监管,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二、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
通过系统学习《意见》,各校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为了把校园建设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各校要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各校要利用周例会时间进一步学习领会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本校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内部安全教育责任体系。同时,积极与各乡镇部门主动联系,打造周边安全环境,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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