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
实 施 办 法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6〕2号)、《金华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金市教综〔2016〕8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乡村教师(包括全市乡中心校、村校教师,以及享受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资源配置得到明显优化和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显著提升,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建立健全“越往基层、越在偏远、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落实师德教育、宣传、考核、激励、监督、惩处、检查和保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乡村教师家访工作,尤其要突出对留守儿童家庭和外来务工家庭的家访,通过家访,了解学生,增强教育和教师的责任,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促进广大乡村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严格师德考核,把师德建设情况纳入乡村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作为学校评特色、上等级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师德建设年度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完善教师考核和退出机制。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名师、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制订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从事乡村教育,鼓励有志青年到乡村学校从教。组织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定向招聘专项计划,及时有效补充乡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结构。组织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畅通优秀毕业生定向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鼓励有需要且有条件的地方,对到乡村学校从教的高校优秀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
鼓励支持特级教师、高级教师、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对到乡村学校支教1学年及以上的退休教师,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并给予精神鼓励,对成绩突出者授予“终身教育奖”;对已完成交流任务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骨干教师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交通差旅费用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等。
(三)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认真落实乡村教师任教津贴、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补贴制度,对地理位置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教师有所倾斜。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相关津贴标准。通过生均经费补助等方式,提高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2017年起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人均年收入应达到当地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逐步建立乡村特困教师救助制度。关心乡村教师身心发展,保障乡村教师与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定期组织乡村教师身体健康检查,因地制宜安排乡村教师休养。实施边远、艰苦乡村学校教师宿舍修建或周转宿舍建设,改善乡村学校教师住宿条件。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