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促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07] 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新设计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创新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第二条 市级新产品是指全市范围内首次研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达到市级先进水平以上;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不与其它产品发生相关知识产权纠纷。
第三条 优先支持下列范围的新产品:
1、符合国家及省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重点支持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节能、环境保护和其他新工艺、新技术及其产品;
2、各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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