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文件精神,有效防止和减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努力打造“兰溪无欠薪”,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创建“兰溪无欠薪”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通过落实企业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属地监管、实施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面走在前列。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浙江无欠薪”县(市)为载体,以实施欠薪易发领域、重点环节治理及“乡镇(街道)、开发区无欠薪”为抓手,到2018年年底实现基本无欠薪目标,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春节前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一)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 以内,未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未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二)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提高乡镇(街道)、开发区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机制、政府应急处置机制、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机制、欠薪应急周转金机制、工资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司法绿色通道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机制、政府责任考核机制、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三)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三、行动步骤
(一)自查准备阶段。2018年3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制订实施办法,对照考核指标,查漏补缺。落实《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加强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创建氛围,确保企业知晓率达80%以上。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全力推进防范处置企业欠薪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实现创建 “兰溪无欠薪”的年度工作目标。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9年1月起,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创建行动进行考核评估,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将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专项治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加大欠薪处置力度,对未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以乡镇(街道)、开发区为主导,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管理,对网格内企业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建立工作台帐,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作用,及时处理工资拖欠争议。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将已发生工资拖欠的显性欠薪企业和生产经营不稳定的隐性欠薪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连续2个月不能正常支付工资的,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及时预警,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强化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加强无证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