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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我市加快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加快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20

    (此件公开发布)


我市加快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实施意见

 

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健康服务业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迫切需要继承、发展、利用好中医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造福人类健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和浙江省卫计委《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卫发20173)精神,加快我市中医药振兴发展,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深化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为主线,着力推进中医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着力拓展中医药服务新兴业态,着力坚持中医药文化自信,着力促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紧围绕“健康兰溪”,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兰溪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惠民,注重中医药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坚持继承创新、突出特色,强化中医药原创思维,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在创新中不断形成新特色、新优势;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完善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中医药发展的潜力和活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促进中西医结合,注重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三)发展目标。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市中医院达到三级乙等水平;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成为我市健康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更加健全,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以中医药为主的健康产业产值达到50亿元,成为我市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

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城乡居民中医药文化素养大幅提高,打造省内有影响的中医药文化品牌,努力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造性发展。中药工业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拥有具有国际影响的现代化中药名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一个创建目标”。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管理办法》,围绕我市深化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目标,进一步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诊疗水平,强化基层中医药队伍建设,探索基层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模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二)推进“五个行动计划”

1.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全面建成以市中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坚持办好1所公立中医医院,支持市中医院建成三级中医医院。鼓励市中医院积极开展医联体建设,推行县乡一体化服务管理,实现基层中医药人员纵向流动。搞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升级提标,全市创建16个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不低于30%。(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

2.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补齐短板行动计划。市人民医院建立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中医床位不低于总床位的5%,做到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齐全、人员配备合理,能够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中药熏蒸等5种以上中医药服务,日均中医处方占全部处方10%以上。(卫计局)

3.推进中医药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行动计划。优化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流程,推进中医诊疗模式创新,在市中医院建设15个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服务平台,为患者提供多种技术和手段的中医药综合治疗。加强院内感染控制,规范中医病历和处方书写,推行中医临床路径工作。加强中医护理人员配备,提高中医辩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水平,在市中医院创建7个“中医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区”。建立健全中药饮片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保管、煎煮等管理,开展中药处方点评工作,强化中药饮片合理使用。建立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强化重点病种及医疗技术质量管理,规范临床应用行为,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建立健全符合中医特点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以中医院为龙头的医疗联合体,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合理流动。(卫计局、市场监管局)

4.推进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扶优做强行动计划。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康复医院、护理院,提供中医特色的老年病等服务。引导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达到二级中医专科医院标准,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全市中医医疗机构床位数20%以上。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诊所。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5.推进“互联网+”中医医疗智慧共享行动计划。按照“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工程部署,依托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市级中医药智慧云服务中心,设立市级中医药综合决策辅助支持系统,全面覆盖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市中医院信息化示范建设,推进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打造成为“智慧云”医院,积极开展网上预约挂号、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设16个数字化“国医堂”和“中医馆”,与各级医疗机构互联互通,实现中医远程会诊、双向转诊、远程培训等功能。拓展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功能,65岁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孕产妇和慢性疾病患者信息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卫计局、财政局)

(三)实施“十项重点工程”

1.实施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强化市中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把市中医院建设成为区域中医医疗技术指导中心,建成国家和省级重点中医专科2个以上,明显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中医诊疗水平,服务半径进一步扩大,整体实力跨入全省先进行列。推进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康复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建设,实现省级和市级重点专科全覆盖,提高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做好重大疑难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努力完成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任务,做好全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发挥中医药在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中应有的作用。(卫计局、财政局)

2.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在市中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治未病”指导室,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服务。创建一批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社区(乡镇),对家庭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培训,采用中医药手段对居民进行连续性全程健康管理。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健康指导员开展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培训,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强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医工作职能,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和传染病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作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人力支持。鼓励中医药机构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技,研发保健食品、用品和器械器材。(卫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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