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兰溪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突发地质灾害,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
1.4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分类
1.4.1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是指突然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1.4.2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情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将危及人员安全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时,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的应急行动。
灾情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应急行动。
1.5 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1.5.3决策果断,反应快速。要坚持效率原则,形成信息快速通道和快速决策机制,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1.5.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为主的管理机制。
2. 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级:
2.1 特大型(Ⅰ级)
2.1.1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1.2受灾害威胁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2 大型(Ⅱ级)
2.2.1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2.2 受灾害威胁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3 中型(Ⅲ级)
2.3.1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3.2 受灾害威胁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4 小型(Ⅳ级)
2.4.1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4.2 受灾害威胁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组织机构
3.1.1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直接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府办、人武部、应急办、农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林局、商务局、卫计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旅游局、粮食局、广电台、供电公司、气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保险公司、消防大队等32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3.1.2 组织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紧急抢险救灾组、应急处置监测组、医疗卫生救护组、治安通讯管理组、后勤生活服务组、资金信息保障组等6个应急工作组。办公室由国土、民政、公安、建设、交通、水务、卫生、气象、通信等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
3.2 职责分工
3.2.1指挥部
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内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紧急避险与抢险救灾工作;指挥和组织跨部门、跨乡镇(街道)的紧急救援;协调市人武部、市消防队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方案;执行上级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有关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等其他工作任务。
3.2.2办公室
负责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汇总、上报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与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具体抢险救灾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与建议;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乡镇(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应急和抢险救灾业务工作;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紧急抢险救灾组
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险救灾,指挥抢救被压埋、受重伤人员,组织人员疏散、转移,组织进行工程抢险。由市人武部、公安、消防、建设、水务、交通、安监、电力、旅游、教育、农林、卫计、环保、农办等部门组成,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为牵头单位。
3.2.3.1市人武部、公安局、消防大队,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灾,搜寻被埋人员和失踪人员;协助灾区政府疏散、转移受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排险。
3.2.3.2 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公司、市环保局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环境等基础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3.2.3.3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做好灾害影响范围内游客的疏散转移安置、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等工作。
3.2.3.4 市教育局负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
3.2.3.5 市农林局负责指导、协助相关单位因抢险救灾需要采伐、清理林木等工作。
3.2.3.6 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援和因抢险救灾中的卫生防疫工作。
3.2.3.7 市农办负责指导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2.4 应急处置监测组
负责调查、核实灾情险情,组织灾(险)情监测,预测灾(险)情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处置方案与措施建议。由市国土、水务、气象、环保等部门和技术专家组成,市国土资源局为牵头单位。
3.2.4.1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点基本情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基础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监测工作,并对灾(险)情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方案及措施建议。
3.2.4.2 市水务局协调、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影响区内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由强降雨引发山洪灾害的应急处置。
3.2.4.3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和险情发生前后降雨、降水等气象信息资料,对灾区的后续气象状况进行监测预报。
3.2.4.4 市环保局负责处置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并对周边地区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和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2.5 医疗卫生救护组
负责组织调度医疗急救队伍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同时,协调医疗机构全力做好因灾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对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品进行卫生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由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林局、市发改局等部门组成,市卫计局为牵头单位。
3.2.5.1 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工作;同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3.2.5.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灾区食品药品安全供应,加强灾区食品药品监测、监督和管理,防止过期食品和失效药品流入灾区。
3.2.5.3 市农林局负责组织灾区动植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植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动植物疫情的爆发流行。
3.2.5.4 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生活用品、食品价格监管工作,对趁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协助相关部门确保生活用品正常供应。
3.2.6 治安通讯管理组
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由市公安、交通、电力、电信、移动等部门组成,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
3.2.6.1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灾情的违法行为;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6.2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并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的畅通。
3.2.6.3 市供电公司负责现场应急电力供应,尽快组织修复受到破坏的电力设施。
3.2.6.4电信、移动和联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组织修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指挥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