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应急保障
行 动 方 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保证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兰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采取的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增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机械设备、车辆 (船舶)的应急储备工作,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运输应急保障能力。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前提下,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同时,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响应,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3.依法行政,合法处置。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措施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征集调用相关物资和车辆 (船舶)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五)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对道路水路运输的需要,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划分为Ⅰ级运输应急保障、Ⅱ级运输应急保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市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分管交通副市长担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管理段、港航管理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二)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2.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建议,负责调用、征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道路水路运输工具,核算动用车辆、船舶参加应急保障行动的经费预算;
3.按照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下达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协调、指挥市级相关部门、有关乡镇、街道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视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或邻市(县、区)请求紧急援助;
5.参与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提供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相关信息和新闻材料;
6.指导事发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7.研究落实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指挥、协调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对道路应急运输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紧急运输的安全畅通。
3.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落实预算资金。
4.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做好全市道路运输保障工作,提早做好应急准备,落实抢险人员、经费、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一旦有紧急情况及时投入抢险,确保快速安排应急车辆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援物资、人员等的运输保障工作。
5.市公路管理段:负责做好全市公路抢险工作,落实抢险人员、经费、机械设备,一旦有紧急情况及时投入抢险,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援物资、人员等的运输保障工作。
6.市港航管理所:负责做好全市水路运输保障工作,提早做好应急准备,落实抢险人员、经费、机械设备、运输船舶,一旦有紧急情况及时投入抢险,确保快速安排应急船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援物资、人员等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对管辖水域应急运输的交通安全管制和交通保障工作。
(四)乡镇、街道指挥机构。
成立乡镇、街道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在市政府领导和上级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承担本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乡镇、街道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的相关职能科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指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