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标准化在我市时尚纺织、装备材料、医药健康、文化旅游、信息物流等五大主导产业和现代农业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
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标准是参与市场竞争与合作的重要手段,是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重要桥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实施标准化战略,对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强国际竞争力,对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质量强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自主创新与接轨国际相结合、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统一管理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着力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社会公共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快完善高新技术、特色优势产业、资源利用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大力推动标准的实施,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提升标准化总体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重点产业标准创新工程。加强技术标准战略研究,强化科技计划执行与技术标准研制互动,按照“技术创新——标准转化——做优产业”模式,鼓励和支持五大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内标准制(修)订,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一批掌握国内外标准话语权的优势产业和企业。
(二)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围绕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重点加强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社会组织管理、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公共交通、公共文化、社会信用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制订实施,建立健全具有兰溪特色的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促进公共服务领域先进技术和管理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不断提升我市公共服务能力。
(三)探索政府管理标准化建设。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高效政府的要求,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审批事项、服务流程、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的标准化。按照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的要求,推进企业项目投资负面清单标准化,构建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快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使“一站式”网上办理有标可依,实现全程效能监督。
(四)实施“浙江制造”标准提升工程。大力实施《兰溪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加快提升我市制造能力和竞争力,努力推动本土制造迈向更高品质、更高水平,打造兰溪制造的标杆和样板企业。大力培育创新能力强、智能制造水平高、管理先进、服务优质、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浙江制造”品牌企业,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创建一批”的工作要求,在筛选确定的培育对象中,理出一批“拳头产品”、一批优势产品、一批成长型产品,形成“梯度推进、动态发展”的培育规划。推动企业制定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标准,培育和打造一批掌握标准话语权的优势产业和企业。
(五)推进“三农”领域标准化建设。继续做好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示范点培育工作。积极推动实施“美丽乡村”地方标准。围绕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我市农业主导产业需求,加强农业地方标准研制,构建比较完善的种养殖、生产加工和流通农业标准体系。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广“现代农业园区+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基地+农户+标准”和“农产品公共区域品牌+标准+农户+基地”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