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
根据《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18】6号)和《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初中升高中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办考[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实施 “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2018年兰溪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益民
副组长:李健平
成 员:戴慧斌 肖栩 翁海丰 唐志朝 项林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李健平
副主任:戴慧斌 唐志朝
三、考试安排
1.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体育。
2. 文化科目考试时间:6月11、12日。
6月11日 上午:语 文 9:00-11:00
下午:数 学 13:30-15:30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 16:10-17:30
6月12日 上午: 科 学 9:00-11:00
下午: 英 语 13:30-15:10
3.体育科目考试根据《兰溪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细则》(见附件)实施。
考试成绩报告实行分数制,总分63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分,科学满分为16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满分为80分,体育满分为30分。其中语文、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试卷中地方课程内容各占5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命题以浙江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考查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视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学习生活的联系,强化命题开放性,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熟题和繁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
4.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科目)形式:
(1)语文、英语、科学实行闭卷考试,英语考试加试听力(25分)。
(2)数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
(3)各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5. 为确保公平、公正,阅卷工作由金华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采取网上评阅。
6. 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进行认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不及格学生的比例应当控制在5%以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补考。
7. 凡持有残疾证的听力残疾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听力残疾学生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的外语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听力残疾学生外语科考试成绩=该考生外语笔试部分得分×(1+规定的听力部分满分值/规定的笔试部分满分值)
四、报考条件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职高、中技的年龄不限。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兰溪市户籍学生;
(2)非兰溪市户籍学生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
五、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
2.组织管理
为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序、有效进行,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并指导与督促所属初中学校认真完成评价工作,完成所属学校各类获得“A”等级学生的认定工作,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初中要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评价政策、实施细则和要求完成本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建立测评工作小组,完成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工作。
3.评价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分四个模块,结果以“综合评语”、“评定等第”两种方式呈现。
(1)综合评语:综合评语(模块一)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
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兰溪市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学校领导审核。
(2)评定等第:主要对能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分为三个模块:
模块二: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学科竞赛、创造发明等);
模块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实验操作等);
模块四:审美与表现(音乐与美术课程、艺术特长等),适时进行艺术素养测试,并作为重点中学录取的条件。
综合素质模块二至模块四的评定结果以等第方式呈现,一般分为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P、E等均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列出名单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组织专门人员通过一定的程序审核与认定,以确保其公正性和权威性。E等级要严格控制。
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的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条件,同时作为高中段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及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依据《兰溪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兰溪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执行。
4.评价程序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学校提供的评价细则,自我评定。
(2)同学互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组织互评。
(3)学校评定。根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综合《兰溪市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举证材料,在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等第。
(4)反馈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以反馈意见表的形式,将评定结果告知学生家长见面。学校设立公示栏,对“A”等的学生予以公示,同时学校设立意见箱,接受举报,公示时间为5天。
(5)结果确认。各初中将各类获“A”等级的学生名单,送交市教育局综合素质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填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送交招生办。
六、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1.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确保普职招生人数大体相当。
2.录取的形式
(1)综合录取。依据考生的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的结果进行录取。
依据高中段学校办学水平确定录取批次,实行分批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和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
升学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其参照顺序是:初中阶段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综合素质评价3A;综合素质评价2A1P;综合素质评价1A2P。
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相同时,根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顺序,按前五科、四科、三科……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2)定向录取。将兰一中招生计划的55%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具体见《2018年兰溪一中招生计划定向招生实施方案》。
(3)特长生录取。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审核同意,由教育局统一发布。
特长生招生在中考之后组织。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4)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中等职业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志愿投档录取,其他志愿由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文。
(5)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3.有关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