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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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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为加快推进我市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8号)等精神,根据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汲取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浓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拥有开阔的眼光和胸怀,培养造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问题导向深化改革。深化学校美育教学改革,加强美育渗透与融合,逐步理顺学校育发展体制机制。重点解决美育师资配备不足和课程落实问题缩小城乡及校际间软硬件差距

(二以人为本,面向全体结合美育特点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坚持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保证课程和实践活动,整体推进学校美育发展,让每个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

(三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充分挖掘当地乡土、人文资源为美育服务,开发具有兰溪地域文化特点的精品优质艺术课程。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环境的育人作用,以艺术特色学校、剧试点学校遗进校园为载体,推进传统文化在校园的传承和发展。鼓励各校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发展格局。

三、主要目标

2018年起,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开齐开足美育课程,美育师资、设施设备等资源基本配足。到2019年,美育工作取得突破性的进展。美育师资、设施设备等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逐步完善。2020年,初步形成各学段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现代化美育体系。中小学校均开齐开足开好美育课程,配足配齐配强美育师资和设施设备,健全美育体制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定位美育课程目标。

美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政府和学校的共同职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当前,美育仍是整个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一些学校对美育育人功能认识不足,重应试轻素养、重少数轻全体、重比赛轻普及,应付、挤占、停上美育课程的现象依然存在,美育师资队伍数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有待加强。

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美育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的思想认识,克服轻视美育的短视行为。要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科学定位学校美育课程目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传授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发展艺术想象力和创新意识,帮助学生形成一两项艺术特长和爱好,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审美理想。普通高中要满足学生不同艺术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要,体现课程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开阔学生的人文视野。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和特点,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注重潜能发展,将艺术技能和职业技能培养有机结合,为学生融入社会、创业就业和健康快乐生活奠定基础。

(二)开齐开足开好学校美育课程。

学校美育课程建设要以艺术课程为重要载体,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证学校美育课程和学生参与美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艺术课程,小学每周不少于4节,初中每周不少于2节,并组织开展不少于2个与艺术相关的社团活动。普通高中阶段艺术课累计不少于108节,非艺术类中职学校艺术类必修课程累计不少于72节,鼓励、支持学校开设丰富多彩的艺术类选修课程。

开发建设以美育为主要内容的艺术拓展类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在国家课程框架内,可以班级为基础进行合唱、器乐演奏、舞蹈、戏剧、书法、朗诵等表演性美育课程的开发。普通高中要在开设好音乐、美术必修模块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演奏等教学模块,结合本校实际和师资条件等在教学内容上进行调整和补充,满足学生需求。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要充分挖掘校内外的美育课程资源,丰富学生审美体验。加强美育研究,开发具有兰溪地方文化特色的精品优质艺术课程。

  积极探索教学方式改革,提高美育课程质量。遵循学生身心和艺术教育发展规律,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和实施方案,探索符合学生特点、体现学科特征、契合地域特色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主动探究与合作交流,营造富有创意和美学特色的课堂文化。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的特点和差异,充分发掘学生的个性潜能。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性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

(三)丰富拓展学校美育内容和形式。

  学校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把美育实践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的整体计划中,保证每周有固定的活动时间。中小学要以学校为基础,以班级为重点,在开齐、开足、上好音乐、美术等课程的同时,大力推广体育艺术“2+1”项目,推动学生在校期间形成一两项艺术特长和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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