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2018年兰溪市平安建设宣传实施方案》(兰委办〔2018〕2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监控重大危险源,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初步构建各级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管理信息系统,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把安全生产法规和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行为,杜绝重特大事故,创建一大批“零伤亡”工程,确保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平安顺利推进。
三、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平安工地”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龚建峰
副 组 长:陆小军 张晓东
成 员:陈伟民 鲍广基 周 诚 张正权 王瑞明
王 劲 汪友贵
领导小组下设“平安工地”考核办,考核办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和兰溪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日常事务由建筑业科牵头负责。
四、活动内容
(一)创建目标: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都应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全市建设工程创建率达到100%,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二)创建内容:保证工程质量,不引发因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而发生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强化施工管理,不发生因工程施工造成周边房屋损坏、噪声或扬尘污染等引起居民集中投诉事件;保证安全生产,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坚持文明施工,不发生施工现场场容场貌脏、乱、差现象;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集体上访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及时消除各类矛盾,不发生一次超过5人以上的群体性聚众群殴事件;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不发生一次3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
(三)责任主体:全市所有在建工程的各方主体,都要以创建“平安工地”为目标,依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各项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实现“平安工地”的各项要求。
五、“平安工地”标准、申报及考核
(一)“平安工地”标准。
1.组织机构健全。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建立“平安工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且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人员从事工程安全、质量和治安保卫等工作。各企业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机构上报我局建筑业管理科备案。
2.管理制度健全。应制定“平安工地”创建计划,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及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到位。
3.职工管理严格。建立民工管理档案,做好外来务工人员身份信息登记,职工中无发生违法犯罪及群体斗殴事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4.安全管理到位。建筑工地能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生产状况、文明施工良好,安全设施齐全,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场容场貌。特别要加强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加强民工学校建设,做好民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各类桩基工程、深基坑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工程施工不危及周边居民房屋安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做好扬尘控制,尽力减轻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