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和商住楼内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保障各通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切实维护消费者自由选择通信业务的权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两项国家标准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单位必须同步建设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预留设备间、电信间。
二、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涉及的通信管道、楼内光纤、设备间等通信配套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保障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
三、各建设单位不得与任何通信运营商签订排他性协议,不得限制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权。
四、兰溪市通信基础设施联合建设办公室作为金华市通信发展办公室授权的驻兰管理机构,负责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光纤到户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以及方案会审、施工监管、验收备案等工作,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五、设备间、电信间的使用面积以及配线箱的占用空间,应根据配线设备类型、数量、容量、尺寸进行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设备间面积 | ||||||
类型 | 设备间 | 备注 | ||||
面积 (m?) | 尺寸 (m) | |||||
住 宅 区 | 组团 | 1个配线区 (300户) | 1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anxishi/20210603/243681.html ![]()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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