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学校、初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 》,进一步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促进我市高中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今年我市各职业学校计划招收新生2410人。为圆满完成职业学校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成立2018年职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职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益民 副组长:徐旭升 李健平
组 员:戴慧斌 唐志朝 肖栩 童伟平
主要职能:制定各项招生政策,组织召开全市职校招生工作会议,对职校招生全过程实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2.职校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徐旭升 副组长:戴慧斌
组 员:唐志朝 肖 栩
主要职能:负责职校招生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审核各职校的招生宣传材料,解答职校招生的相关政策,考核各初中招生完成情况,协调招生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3.各初中设立职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主 任:校长 副主任:分管副校长 教导主任
成 员:初三班主任
主要职能:⑴ 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⑵ 把我市职校的专业优势宣传到位,有效做好初三毕业生报考本市职校的动员工作; ⑶ 协助职校做好学生的报名工作;(4)确保完成局下达的职校招生升学指标。
二、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2日-5月4日):
⑴召开全市职校招生工作会议。
⑵各初中召开初三毕业生家长会,并依据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对相关学生进行升学导向动员。
(3)职业学校进初中进行职业教育宣讲。
2.报名收费阶段(5月5日-5月20日):
各初中根据学生意愿填好报名表,由教务处负责收取学生注册学籍所需资料。收费工作由各职业学校安排专人统一收取,并于5月20日前将缴费学生名册统一报教育局教育科。
3.稳定巩固阶段(6月13日-8月31日):
各职业学校对已经收费的学生进行随访,防止生源外流;对尚未确定就读学校的学生进行升学导向再动员,进一步扩大招生成果。各初中有义务配合本市职校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升学导向动员工作。新生报到注册时间由各职业学校自行决定,并书面告知教育局。
三、招生工作要求和纪律
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是富民强市的迫切需求,也是兰溪争创教育现代化的客观需要。职校招生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早发动、早宣传、早落实,把工作做细做实。积极鼓励、引导有关学生报考职业学校,进一步促进我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兰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2.各初中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站在对教育事业负责的高度,把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努力完成教育局下达的招生任务,届时,教育局将召开职校招生专题会议,并与各初中签订招生工作责任书。
3.初三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要书面向学校作出抵制有偿招生的承诺,自觉抵制有偿招生,不向外县市职校推荐或有偿推荐学生,不向本地职校索要现金和礼品。各初中要同时在初三毕业生家长会上和校务公开栏内向全体师生及家长公布职校招生举报箱及电话。各初中校长负有教育、管理、监督本校教师规范推荐招生的责任,在学校推荐招生的过程中发现教师有违规违纪行为,又不积极采取措施的,将追究校长的不作为责任。
4.各职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相互诋毁、互抢生源,以5月20日报教育科的学生名册为准,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次录取到其他学校。不得作虚假宣传,宣传以教育局下发的《升学指南》为准,不得另外再发放宣传资料,若有违规,将作严肃处理。
5.各职校要向每个初中指定一名招生工作联络人,负责解答专业设置情况及招生、收费的联络工作。各职校、初中学校在5月20日将有关学生报名交费情况上报教育局教育科。联系方式:
邮箱:642802209@qq .com 电话:678818。
四、招生工作的考核
1.由教育局向各初中下达重点中职学校升学目标考核数。各初中要把招生指标分解到班级、落实到人,确保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完成。
2.招生工作结束后,对各初中的招生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学生实际报到人数进行审核,然后根据审核后的实际招生业绩进行奖惩:
(1)对完成职校招生任务突出的初中进行通报表彰及奖励。职校招生考核结果与校长绩效工资直接挂钩,完成招生任务前两名的初中,校长绩效工资考核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