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8〕9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既有建筑和市政设施项目的整治工程,在规划审批中要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在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图审中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具体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8年8月1日起,建设(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时,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