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规范取用水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规范取用水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五水共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正)、《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0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5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取用水资源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五水共治”“沸腾兰溪”等工作要求,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市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的现状,摸清未经审批擅自取水、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未按规定计量取水的涉水建设项目底数,倡导中水循环利用,切实规范全市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行为。
三、工作任务
全面摸清属地相关单位取用水利用现状,对符合取水许可申请条件的,完善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同时,从严查处一批未经许可擅自取水或逾期未补办相关取水手续的用水单位,从严查处一批在专项行动期间未主动申报或隐瞒不报擅自开采地下水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2日— 7月31日)。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围绕“五水共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发放专项行动通告。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8年 8月1日—8月31日)。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落实专门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水单位进行走访、登记、造册。对于取用水资源进行生产加工经营活动且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用水单位,配合市水务局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取用水资源进行生产加工经营活动,但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用水单位,由相关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督促取水单位限期补办相关手续。请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2018年8月31日前,汇总统计用水单位登记信息表,报市水务局。
(三)办证服务阶段(2018年9月1日—10月31日)。市水务局要按相关规定做好补办取用水许可证审查以及对相关单位取水许可的现场勘查、实时监控设施水表安装及后期水资源费收缴等工作,同时,要做好有偿取用水资源相关政策的解释、宣传等工作。
(四)重点查处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对逾期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用水单位,由相关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取水单位限期拆除违法取水设施。对逾期不拆除的取水单位,由市水务局牵头,市经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拆除取水设施。属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将取水口检查纳入河道河长日常巡查内容。河长办要将取水口检查情况纳入市级河长制督查工作。
五、工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