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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2018年度五大产业培育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2018年度五大产业培育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11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2018年度五大产业培育考核办法

为全面完成计划报告确定的2018年五大产业培育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五大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2018年金华市五大千亿产业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及市级25个考核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分值设置考核内容为各单位推进五大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完成情况,乡镇、街道总分150分,其中共性部分50分,列入考核的产业每个基础分为20分,取平均值,得分=共性部分+平均值×5。部门总分100分。

2.组织实施。五大产业培育工作考核由市发改局负责实施,实行“一季一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及时报送五大产业发展信息及共性内容中的发展环境工作相关情况,并配合牵头部门提供其他考评所需材料;

2)市发改局会同市委宣传部、经信局、统计局、旅游局、商务局组成考评小组进行复核打分,再提交市考核办提出考核评分意见。

3.计分办法。考核采用量化评分办法,每季考评一次,年终加权平均计分。每季权数定为一季度10%,二季度30%,三季度30%,四季度30%,考核得分按全市综合考核办法折算。

三、考核奖励

(一)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奖项

根据考核得分高低评出五大产业培育先进奖,一等奖1名,奖励5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3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2万元。

(二)部门奖项

在全市部门考核中,评出五大产业培育先进奖3名,五大产业培育配合奖3名,各奖励3万元。

(三)五大产业培育先进个人

年终从五大产业工作人员中评选10名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

各指标具体分值及计分办法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本考核办法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度兰溪市五大产业培育工作考评细则(乡镇街道、开发区)

2. 2018年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纳入考核产业总增速任务表

          3.2018年度兰溪市五大产业培育工作考评细则(部

            门)


附件1

2018年度兰溪市五大产业培育工作考评细则(乡镇街道、开发区)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评分

部门

考核乡镇(街道)

共性内容

50分)

产业增速(营业收入)

15

完成纳入考核产业总增速目标的得12分,未完成增速目标的按完成比例赋分,超额完成增速目标的按超出部分比例加分〔(实际增速-目标增速)/目标增速×10〕,最高加3分。

市发改局

兰江、云山、上华、永昌、赤溪、女埠、游埠、诸葛、黄店、香溪、马涧、梅江、横溪、灵洞、水亭、柏社、开发区

投资总量

5

按五大产业投资总量排名第1名得全分,其余名次以0.2分递减。

税收

10

按五大产业税收排名第1名得全分,其余名次以0.5分递减。

发展环境

13

开展五大产业专题调研,并邀请相关牵头部门参加,每开展一次得2分,该项最高得6分;加强五大产业组织保障,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负责五大产业工作,得2分;在工作创新、氛围营造方面有亮点做法的加2分;按月报送五大产业在各产业推进中的问题、难点及解决措施,及时报送的得2分;不断完善五大产业制度供给,完成得1分。

信息工作

7

在兰溪市五大产业培育工作群中报送五大产业发展相关信息,每季度任务数6篇,完成任务的得基本分2分,报送信息与五大产业无关的不得分,信息被采用的每篇得1分,该项最高得5分。

时尚纺织

20分)

产业增速(营业收入)

8

完成产业增速目标(10%)的得6分,未完成增速目标的按完成比例赋分,超额完成的每超0.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2分。

市经信局

兰江、云山、上华、永昌、赤溪、女埠、游埠、诸葛、黄店、香溪、马涧、梅江、横溪、水亭、开发区

产业投资

6

投资总量排名第1名得2分,其余名次以0.1分递减。股改排名第1名得1分,其余名次以0.1分递减。出口额排名第1名得1分,其余名次以0.1分递减。当年列入兰溪市重大工业项目,且开工建设项目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主体培育

6

新增规上企业总数排名第1的得3分,其余名次以0.1分递减。当年新增金华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类、“两化”融合、品牌培育等项目,每一个得0.5分,最高得3分。

装备材料

20分)

产业增速(营业收入)

8

完成产业增速目标(10%)的得6分,未完成增速目标的按完成比例赋分,超额完成的每超0.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2分。

市经信局

兰江、云山、上华、永昌、赤溪、女埠、游埠、诸葛、黄店、香溪、马涧、灵洞、水亭、开发区

产业投资

6

投资总量排名第1名得4分,其余名次以0.1分递减。当年列入兰溪市重大工业项目,且开工建设项目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主体培育

6

新增规上企业总数排名第1的得3分,其余名次以0.1分递减。当年新增金华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类、“两化”融合、品牌培育等项目,每一个得0.5分,最高得3分。

医药健康

20分)

产业增速(营业收入)

8

完成产业增速目标(28%)的得6分,未完成增速目标的按完成比例赋分,超额完成的每超0.3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2分。

市经信局

兰江、云山、永昌、游埠、黄店、上华、女埠、诸葛、马涧、水亭、开发区

产业投资

6

投资总量排名第1名得4分,其余名次以0.1分递减。当年列入兰溪市重大项目,且开工建设项目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主体培育

6

新增规上(限上)企业总数排名第1的得3分,其余名次以0.1分递减。当年新增金华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类、“两化”融合、品牌培育等项目,每一个得0.5分,最高得3分。

信息物流

20分)

产业增速(营业收入)

4

完成产业增速目标(30%)的得3分,未完成增速目标的按完成比例赋分,超额完成的每超0.3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1分。

市发改局

兰江、云山、上华、永昌、赤溪、女埠、游埠、诸葛、黄店、香溪、马涧、横溪、灵洞、水亭、柏社、开发区

 

网络零售额

6

按照电子商务考核办法完成网络零售额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赋分,完成率低于50%的不得分。

市商务局

信息经济

6

按《2018年镇乡(街道)、开发区信息经济工作考核细则》中有关信息经济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分,给予相应计分。

市经信局

物流业

4

按限上物流企业税收排名,第1名得4分,其余名次以0.1分递减。

市发改局

文化旅游

20分)

文化旅游产业增速(收入)

2

完成产业增速目标(32%)的得1分,未完成增速目标的按完成比例赋分,超额完成的每超0.1个百分点加0.2分,最高加1分。

市委宣传部

兰江、云山、上华、永昌、赤溪、女埠、游埠、诸葛、黄店、马涧、梅江、横溪、灵洞、水亭、柏社、开发区、

文化旅游投资

2

按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总量排名第1名得全分,其余名次以0.1分递减。

文化主体培育

2

加强文化主体培育,新增规上企业1家得1分,域内市场主体增加10家以上的得1分,市场主体未增加的不得分,减少的扣0.5分;当年开工一个或一个以上重大文化投资项目的(须在发改部门备案、立项)的得2分;培育1家文化产业园区得2分。成功培育一家上市文化企业的,加2分。

文化宣传

4

健全基层文化产业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名以上,没有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或专职工作人员的,扣1分;组织好各类文化展会活动,做好舆论宣传和氛围营造,完成市文产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信息报送工作,得2分,未完成工作任务或信息工作没完成的不得分。获得省、金华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扶持或各种奖励的,省级的每项荣誉加1分,金华市级每项荣誉加0.5分,最多加2分。报送信息被省、金华市、兰溪市文产办采用的,省级的每篇加1分,金华市级的每篇加0.5分,兰溪市级的每篇加0.2分,最多加2分。

旅游市场开拓

2

旅游节庆活动1分,市场营销1分,具体按照《2018年度兰溪市全域旅游工作考核细则》评分。

市旅游局

兰江、云山、上华、永昌、赤溪、女埠、游埠、诸葛、黄店、马涧、梅江、横溪、灵洞、水亭、柏社

旅游产业建设

2.5

项目招商0.7分,项目投资1.5分,项目进度0.3分,具体按照《2018年度兰溪市全域旅游工作考核细则》评分。

旅游品质提升

3.5

按《2018年度兰溪市全域旅游工作考核细则》省市县级旅游载体创建的培育工作内容完成情况考核得分。

旅游重点工作

2

按《2018年度兰溪市全域旅游工作考核细则》所列《2018年乡镇(街道)全域旅游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所列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得分。

备注:1.考核项由各产业牵头部门负责,结果送市发改局备案各产业相关考核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规上数据为准,主要采用规上数据;除文化旅游产业外考核单项、子项内容得分累积,文化旅游产业得分若高于该项内容赋分的,则以最高分为基数按比例折算该项得分;

2.无相关考核数据(如产业投资为0),则不能得分,不参与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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