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隆重庆祝首届“中国医师节”,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树立医务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经研究,决定在首届医师节期间开展兰溪市“优秀医师”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深入挖掘、评选、宣传全市卫生计生行业的先进典型,弘扬卫生计生职业精神,展现新时代医务工作者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行业新形象,增进社会各界对医务人员的理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激励广大医务人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改革创新,奋发进取,求真务实,努力开创全市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全面推进“健康兰溪”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兰溪市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医疗一线在岗医师。评选工作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10名。
(二)评选标准
1.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品德高尚,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有较高政治素质,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从事一线工作5年以上,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3.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风范,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真诚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深受同事、病人及家属的肯定和好评,无私奉献,事迹感人。
5.廉洁行医,拒收红包,无商业贿赂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近五年无医疗事故发生。
6.在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中成绩显著。服务意识强,群众满意度高。
三、评选时间
评选活动时间安排:2018年7月9日—2017年8月9日。推荐截止日期为7月18日。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各单位推荐或个人自愿申报、专家评委会初评、评选领导小组终审、组织考察的程序实施。
1.申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广泛进行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自行申报。
2.推荐。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条件进行筛选,单位审核后报送市优秀医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初评。对上报推荐人选,市优秀医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选委员会对被推荐人进行初审,甄选优秀医师候选人。
4.微信票选。将候选人名单在健康兰溪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开票选,票选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医生依据。
5.公示。市优秀医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名医候选人名单,报市优秀医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6.确认。公示后无不良反映或经查证反映不属实的,最终由评选领导小组确定正式人选。正式人选经组织考察公示无异议后,授予“优秀医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7.被推荐为兰溪市“优秀医师”的候选人需填写《兰溪市“优秀医师”呈报审批表》一式四份,并附有关材料(包括候选人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著作、证书等)。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兰溪市“优秀医师”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计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卫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名医评选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兰溪市“优秀医师”评选专家委员会,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对候选人员进行综合考评。
2.突出评选重点。各单位要严格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入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认真核实,确认其申报材料真实,事迹感人,具有代表性。要把评选重点放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着重推选事迹感人、群众满意、社会公认、德技双馨的先进典型,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深入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大力推进医德医风建设的过程,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富有成效。
3.注重学习宣传。各单位要切实关心评选出来的“优秀医师”,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营造学先进、比先进的浓厚氛围,树立“白衣战士”良好形象。做好正面典型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多种渠道特别要借助各新闻媒体,弘扬医务工作者“关爱生命、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增进全社会对医务工作者的理解、支持和关爱,倡导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风尚。
请各单位务必于7月18日前将推荐候选人材料纸质版报市卫计局医政医管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施梁威,联系电话:13665899390,电子邮箱:1528001761@qq.com。
附件1.兰溪市优秀医生呈报审批表
2.申报材料目录
兰溪市卫计局办公室
附件1:
兰溪市优秀医师呈报审批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
工作单位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
| |||||||||||||
职 务 | | 职称 | | 任现职 时间 | | ||||||||||||
毕业学校 | | 毕业时间 | |
| |||||||||||||
学历 | | 学位 | |
| |||||||||||||
从事专业时间 | | 专业特长 | |
| |||||||||||||
参加学术团体、 职务 | | 社会兼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anxishi/20210603/24364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