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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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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教育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教育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见下表):

序号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民办教育机构审批

教学管理

2

教师资格认定

师资力量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等。

(二)不服教育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教育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罚行为(见下表):

序号

行政处罚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

教学管理

民办学校

2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行为

教学管理

3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为

师资力量

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行为

师资力量

5

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行为

学历学位

学籍管理

6

考生违规违纪的行为

考场考纪

7

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行为

考场考纪

8

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改变名称,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非法颁发或者伪造证书,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行为

民办学校

招生录取

9

民办学校出资人不按规定取得回报或回报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民办学校

乱收费

10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行为

民办学校

11

对幼儿园违反规定办学、开展教育活动,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等行为的处罚

教学管理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

(三)不服教育部门作出的行政给付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教育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给付行为:各类贷学金、助学金审核发放。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

(四)不服教育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行政确认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义务教育跨区域招生和转学确认

学历学位

学籍管理

2

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学籍注册,变更等事项的确认

学历学位

学籍管理

3

市区高中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变更等事项的确认

学历学位

学籍管理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

(五)不服教育部门作出的其它行政权力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其它行政权力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省幼儿园等级评定

教学管理

2

等级平安校园认定

校园安全

3

办学许可证年检

教学管理

4

教育教学专项督导

教学管理

5

学校安全工作督导

校园安全

6

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教育经费管理

7

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的认定

教学管理

8

民办学校招生简单和广告备案

教学管理

民办学校

9

省一级、二级幼儿园初审

教学管理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省教育厅《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省平安办 省综治办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

(六)教育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内部申诉、申请行政复议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七)教育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申请调解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八)信访人要求维护校园安全。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的问题;反映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物危害学校师生安全。

2.法定途径:行政强制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人民警察法》(20121026日修订)、《传染病防治法》(2013629日)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的行为。

(一)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教育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1.投诉的违法行为: 详见第一部分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二)不服教育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列表中的行政处罚内容。

2.法定途径:行政处罚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

(二)检举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详见第一部分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一)不服教育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列表内容);违反规定办理行政确认和审核转报行为;违反规定办理招标投标;违反规定向法人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序号

审核转报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省功勋教师推荐

教师队伍和待遇

2

省特级教师推荐

3

浙江省一级、二级幼儿园初审

教学管理

4

省一级中职学校认定的审核推荐

教学管理

5

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认定的审核推荐

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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