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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建设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建设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见下表):

序号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使用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测绘管理

2

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3

地图审批

4

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规划许可

5

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6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7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8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9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活动的保护方案审批

10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建设计方案审批

11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审批

12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13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

14

商品房预售许可

房产管理

15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

16

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审批

17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审批

1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业管理

19

民用建筑节能审查

20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市政公用

21

燃气经营许可

22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审批

23

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二)不服建设部门作出的行政给付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建设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给付行为(见下表):

序号

行政给付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配租

房产管理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

(三)不服建设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建设部门对本清单第二部分第一项所列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

(四)建设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内部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五)建设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申请调解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建设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

1.投诉的违法行为(见下表):

 

序号

投诉的违法行为

业务类别

1

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或者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处罚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

4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5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处罚

6

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7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房地产估价师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8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处罚

9

未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处罚

10

以欺骗手段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11

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

12

采取编造、伪造住房状况证明及隐瞒家庭收入状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处罚

13

将不准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处罚

14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处罚

15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处罚的处罚

16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处罚

17

违反规定拒不退房的处罚

18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19

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20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序号

投诉的违法行为

业务类别

21

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用欺骗、贿赂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处罚

 

 

 

22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23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报送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的处罚

24

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或者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25

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处罚

26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27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处罚

28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29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履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义务等的处罚

30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31

出租人出租的居住房屋经依法鉴定不符合建筑安全要求的处罚

32

未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处罚

33

以欺骗手段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处罚

34

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

35

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处罚

36

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37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38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39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40

聘用单位为注册建造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41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

序号

投诉的违法行为

业务类别

42

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43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44

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45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46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

47

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签署有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的造价成果文件等的处罚

48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49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50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51

外资建筑企业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罚

52

出借、伪造、涂改、出租、转让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凭证的处罚

53

注册建造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54

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

55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56

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处罚

57

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在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房地产开发等单位任职或者兼职的处罚

58

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59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60

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处罚

61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序号

投诉的违法行为

业务类别

62

注册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63

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64

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65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66

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者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67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

68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处罚

69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70

施工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71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处罚

72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73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者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处罚

74

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处罚

7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的处罚

76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处罚

77

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或者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处罚

78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79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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