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2018年度“无欠薪市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2018年度“无欠薪市创建”
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无欠薪市创建”工作,全面落实中央治欠保支要求,有效控制欠薪行为,根据省、金华市考核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目标
为确保在年底之前完成“无欠薪市创建”任务,控制2018年度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发生率低于3%,不发生500万元以上欠薪案件;企业欠薪案件发生率低于5‰,不发生50万元以上欠薪案件;不发生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发生欠薪案件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事件、重大舆情事件。在2018年年底实现基本无欠薪,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任务。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无欠薪市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和《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兰溪无欠薪”有关工作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79号)精神,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工作成效等任务指标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无欠薪市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总分均为5分,经济开发区总分为4分。(见附件1、附件2)。
四、考核程序
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无欠薪市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季度考核按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计算得分,由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指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考核。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别为A、B、C三个等级。考核得分在全市前5名的,为A级,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
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C级:
辖区内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
辖区内发生1起以上因欠薪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发生金华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或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且经查实的欠薪事件;或发生2起以上因同一欠薪事件到金华市以上上访的;
发生1起及以上造成严重后果的欠薪极端事件;
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谎报行为的。
考核等级在A、C以外的为B级。
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市领导小组对该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附件:1.兰溪市2018年度“无欠薪市创建”工作各成员单
位考核评分表
2.兰溪市2018年度“无欠薪市创建”工作乡镇、街
道、经济开发区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兰溪市2018年度“无欠薪市创建”工作
各成员单位考核评分表
考核对象“无欠薪市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 综合考核分值:5分
考核项目 (考核对象) | 权重 (%)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 | 7 | 在建工程项目欠薪案件发生率。 | 在建工程项目欠薪案件发生率超过3%(含)低于5%的,扣50%;超过5%(含)的,不得分。 |
7 | 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发生500万元以上欠薪案件。 | 在建工程项目发生500万元以上欠薪案件的,扣50%;未及时处置的,不得分。 | |
5 | 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纳制度。 | 2018年底前未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的,不得分。 | |
5 | 制定出台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 2018年起新开工工程实现全覆盖,2018年1月1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项目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2月底前要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基本实现全覆盖,未完成的,不得分。 | |
5 | 在建工程项目实行用工实名管理制度,并落实相关制度机制。 | 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2月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分。 | |
5 | 在建工程顼目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落实相关制度机制。 | 在2018年2月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未完成的,不得分。 | |
5 | 在建工程项目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落实相关制度机制。 | 在建工程项目未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分。 | |
7 | 实行部门联合预警监控,落实相关制度机制。 | 每月向市防欠办提供在建工程异常状况信息,并实施重点监控,未落实的,酌情扣分。 | |
人社局 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 | 8 | 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相关制度机制。 | 按进度落实的得分,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8 | 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査。 | 未按要求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査的,一次扣10%。 | |
人社局 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 | 8 | 欠薪案件及时处置率,达到零目标。 | 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的,一次扣10%。 |
8 | 工程建设领域因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造成欠薪问题要及时处理。 | 工程建设领域因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造成欠薪,处理不及时的,一次扣10%。 | |
8 | 重大活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 | 欠薪案件未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的,一次扣10%。 | |
7 | 对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不影响公共安全。 | 处置不到位的,一次扣10%。 | |
7 | 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不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 | 处置不到位的,一次扣10%。 | |
人社局 | 11 | 控制企业欠薪案件发生率。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anxishi/20210603/24354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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