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各小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7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学前[2018]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兰溪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7日
抄送: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培训机构。 |
兰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印发 |
兰溪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切实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7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学前[2018]7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兰溪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完善科学保教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任务
1. 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对于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的,坚决予以禁止。对于幼儿园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的,坚决予以纠正。社会培训机构也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要结合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予以规范。
2. 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坚决纠正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或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
3. 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对于未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未提供充足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缺乏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强健体魄、自主游戏的教育环境的,要调整幼儿园活动区域设置,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并配备必要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要充分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
4. 解决教师资质能力不合格问题。对于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督促其参加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限期予以调整。对于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习惯于“小学化”教学,不善于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通过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5. 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对于小学起始年级未按国家课标规定实施零起点教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以及在招生入学中面向幼儿组织小学内容的知识能力测试,或以幼儿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作为招生依据的,坚决纠正,并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三、治理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