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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关于《兰溪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关于《兰溪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和《金华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问题,乘势而上、高水平推进“五水共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加快补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短板,全面稳定提升水环境质量,为“两美”兰溪和大花园建设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一、总体安排
(一)指导原则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要坚持“全覆盖、可核查、宜节约、管长远”的原则。
1. 坚持全覆盖。即覆盖城乡,每一个单元和每一个节点都做到截污纳管、雨污分流,覆盖所有排水单位。
2. 坚持可核查。整治各环节、各阶段要实行痕迹管理,整治过程可提供检查,整治效果经得起检验。
3. 坚持宜节约。在整治过程中,须做到能简单的不要复杂,能利用的不要浪费,尽可能节约资金。
4. 坚持管长远。力求一次整治,长期管用,通过整治形成一整套长效机制,实现制度健全、管理有序。
(二)总体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类实施、整体推进”要求,利用2个整治年的时间,通过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改造,建立完善长效运维机制,做到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染全管控、水质全达标、晴天无排水。到 2020年8月底,力争全市基本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到2022年,高水平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三)具体目标
1.2018年底,完成省级下达的两个生活小区、女埠工业集聚区和女埠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以及三家水产养殖场尾水生态化治理工作。
2.2019年底,完成经济开发区以及上华、永昌、赤溪、游埠、水亭、黄店、香溪等乡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任务。力争完成一半以上工业区、城镇生活小区、其它污染源等各类“污水零直排区”单元创建任务。
3.2020年8月底,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工业区、生活小区和其他类基本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单元创建任务,全市基本通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同时,积极推动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改造)任务。
4. 2022年底,高水平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并鼓励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提前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二、主要任务
重点抓好“查”“建”“改”“管”四个环节,解决好“底数查清没有、设施配够没有、问题改好没有、机制管用没有”等四个问题。
(一)按照“清”的要求,排查创建底数(查)
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建成区内各区块污水设施配套情况、所有单位排污纳管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特别要突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郊村)、乡镇(街道)建成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重点排污企业、服务业“六小行业”经营户、各类沿街店铺集聚区,以及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块,做到无遗漏、无盲点,做到七个查清:
1.全面查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套情况。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搞准所在区域当前和今后 3—5年供水量、用水量(包括自备水)、污水产生量,搞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运行情况,搞准当前和今后3—5年污水处理能力需求与缺口。
2.全面查清污水处理设施(厂)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查明污水处理设施(厂)是否存在超负荷、超排放标准运行的情况,污水处理厂尾水是否存在再生利用的可行性等问题。
3.全面查清污水管网建设配套情况。全面查清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测绘并厘清现有管网系统布局走向、管网底账。查明重点区块、重点单位管网是否覆盖,管网是否存在淤积、错位、破损、溢漏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
4.全面查清各类污染源排水纳管情况。全面查清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类、生活小区类和其它类等三大类建设单元的截污纳管情况,重点查明污水排放去向,是否存在漏接、错接,以及雨污有无混接等问题。
5.全面查清农村污水终端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查明各农村污水终端接户率、出水率、达标率、晴雨天出水比是否符合要求。
6.全面查清排污(水)口整治情况。重点查明排污(水)口是否按规范设置、是否存在异常排污等情况。
7.全面查清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情况。重点查明规模以上养殖主体的池塘、设施大棚、工厂化养殖等尾水是否存在直排现象,是否建立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及设施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等情况。通过排查要形成“四张清单”:问题清单、建设清单、时间清单、责任清单,做到底数排查和建设整改清单梳理制订基本同步完成,在2018年10月底之前完成。
(二)按照“够”的定位,建设污水设施(建)。
实施城乡污水处理全覆盖三年行动,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到 2020 年实现污水处理、管网配套城乡全覆盖,加快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的城乡污水处理系统。着力解决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厂)未匹配、部分设施(厂)超负荷运行等突出问题,确保每个区块污水都有管收集、有设施(厂)处理,做到 “应收尽收”,重点配足三方面设施:
1.配足污水处理厂。要根据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情况,抓好满负荷、超负荷污水处理厂的扩容提升。根据当前和今后 5 年发展需要,按照“布局合理,区域统筹、资源共享”的原则,谋划布局建设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厂)。2019 年力争完成市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项目、马涧镇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及柏社乡污水处理站新建项目。2020年梅江镇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力争完工,开工建设诸葛镇、游埠镇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根据技术经济和出水综合利用等情况,采用集中或分散方式建设,出水全部执行“金华标准”或浙江省清洁排放标准。
2.配足污水收集管网。按照污水全收集的要求,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成片、成串、成网。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再生水配套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重点区块雨污分流改造与污水收集管网延伸工程做到同步配套。对在建或拟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新上马建设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管网配套。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
3.配够污水治理设施。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生活小区类和其它类等三大类基本建设单元内所有排污单位、区块均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配套必要的污水治理设施。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规范运维。
(三)按照“好”的标准,整改纳管问题(改)
参照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按照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实现“应分尽分、应截必截”。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1.抓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现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有条件的必须进行改造;阳台污水合流制的小区进行分流改造;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
2.抓好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开展企业内部和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做到厂区可能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工业废水、生活餐饮污水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流。推进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改造。开展工业企业纳管情况排查改造,2018年实现纳管改造数量不低于未纳管重污染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至2020年8月基本完成所有重污染企业的纳管。
3.抓好“散乱污”雨污分流改造。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和小作坊、小餐饮等其它类建设单元的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改造。
4.抓好老旧管网修复改造。全面开展已建城镇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工作,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对部分污水直排、雨污合流及管网破损、断裂、淤塞、错接的重点区域,要结合道路及区块改造,大力实施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改造。对计划2年内拆迁改造和确因条件限制难以实施改造的区块、排水户,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防止污水直排。
(四)按照“用”的目标,健全长效机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