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中共兰溪市委:
2018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总目标,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总体布置,全面贯彻落实袁家军省长关于加强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批示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大力推进政府法治各项工作。现将2018年工作情况及2019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各项任务具体落实情况
(一)规范决策运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公布《2018年兰溪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邀请市人大、市政协领导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列席,积极听取意见建议,确保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实现领导干部学法说法讲法常态化。领导干部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全年共组织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9次,较好地发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说法、用法的示范带头作用,营造全市尊法、学法、说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实现市政府及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全覆盖,新设法律顾问团,成立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法律咨询组。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审查规范性文件20余件、行政合同150余件、行政诉讼100余件。出台《兰溪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记分考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全面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推进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二)加强源头管控,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基础上,明确规范性文件送审要求,从源头上规范执法依据。严格落实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制度,做到应备必备、该审必审,各类行政规范性和行政合同均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连续两年获评省优秀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书。
2.扎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中央“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开展涉及“黑名单”、“网上办事、数据共享”、产权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文件505件,其中继续有效388件,废止(失效)93件,继续有效或部分修改24件。
(三)强化权力监督,扎紧依法行政笼子
1.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建立健全“四张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对需要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提高政府财政透明度。
2.深入推进执法监督工作。通过个案监督、行政复议等方式,及时查摆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和不足,积极督促整改。完善特邀监督员队伍,选聘新一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一步拓展执法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建立“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监督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力求通过内部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稳妥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0件,是上一年案件总数的3.33倍。复议案件的审理,优先选择调解处理方式,以化解矛盾为目的,自愿撤回的案件绝大部分都是经过调解后行政机关主动纠正、当事人自愿撤回的情形,较好地发挥了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2.强化行政争议案件化解交办。市政府先后2次召开行政争议案件化解专题会议,对行政争议案件进行集中交办。同时定期召开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例会和执法联席会议,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积极主动地沟通化解矛盾,确保行政争议案件化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
3.严格落实出庭应诉制度。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继续保持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乡镇(街道)、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也首次达到100%。行政负责人出庭常态化,有利于行政机关与原告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沟通,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提高行政效率。
4.有效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发布行政调解权力义务清单,积极探索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实现调解方式的多样性。组织行政调解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调解能力。发布行政调解通报2期,有效推进行政调解工作。
(五)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实现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划转202项。行政处罚系统建设工作扎实开展,执法部门均运用行政处罚平台系统,实现网上办案、网上公开、网上监督的行政处罚办案新模式。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严禁非执法人员从事执法工作,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平均持证率在90%以上。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公安、综合执法、环保、市场监管等重点执法部门均已配备执法记录仪,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中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