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兰发改〔2019〕37号
兰溪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你院《关于要求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18〕2号)和《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4〕235号)等规定,经成本监审,结合我市的实际,以及周边地区公办养老机构和我市民办养老机构的收费情况,现就你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床位费收费标准
双人间及以上床位费:400元/床·月。你院可在基准价上下30%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
设施设备:24小时热水供应、空调、电视机、电风扇、床以及必要的居住生活设施等。
二、普通护理费收费标准
普通护理费:450元/床·月。你院可在基准价上下30%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