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兰发改〔2019〕39号
兰溪市社会福利院:
你院《关于兰溪市社会福利院调整、核定床位费、护理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18〕2号)和《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4〕235号)等规定,经成本监审,结合我市的实际,以及周边地区公办养老机构和我市民办养老机构的收费情况,现就你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床位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房间类型 | 收费标准 | 设施设备 |
老院 | 单人间及以上 | 350元/床·月 | 空调、电视机、电风扇、床以及必要的居住生活设施等 |
新院 | 550元/床·月 | ||
养老大楼 | 双人间(不含套间) | 700元/床·月 | |
三人间 | 600元/床·月 | ||
四人间及以上 | 500元/床·月 |
你院可在基准价上下30%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
二、普通护理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