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正文

关于印发《“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委办部署开展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要求,全面推进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排查防范工作,坚决杜绝一切消防安全事故,现结合我局实际,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按照消防安全三年反身仗总体部署,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理念,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执法检查,提高消防安全应急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严肖军任组长,党委委员傅永福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郑瑞明、章绪明、方建军、余小兵、郑去浮为领导小组成员,各科室、各执法中队及局属单位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的局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办公场所、厨房。突出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用电、防火等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加强管理力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户外广告设施、招牌设施。严格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审批,同时强化安全监管,确保消防安全;严禁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审批环节消防安全监管。各执法中队要认真排查,对不符合规定和有消防安全隐患的予以拆除,并做好台账。

(三)规划管理。加强对违法建设、乱搭乱建行为的排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处置乱搭乱建、不符合规定的违法建设;配合消防做好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执行违法“三合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和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

(四)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等场所。加强对城区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环卫所等场的监管,督促第三运营方做好场所设施设备、办公场所及周边环境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设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正常运行,杜绝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消防设施缺失等问题。加强作业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严防用电、用火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集中开展瓶装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对瓶装燃气供应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和整治,依法查处非法瓶装燃气充装点。加强对外租营业房燃气使用安全的监管,规范租户燃气使用。

(六)强化宣传教育。针对防范重点,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七)强化应急管理。有独立办公用房的执法中队、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消防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的状态。

四、步骤及措施

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各科室、执法中队、局属单位要把提高认识和解决问题贯穿此次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始终,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存在问题,不做表面文章,务求取得实效。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17日前)

各科室、执法中队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职责和任务,做好思想动员与活动部署工作,营造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相关动员部署情况,请于5月17日前报局办公室。各科室、执法中队和局属各单位按照省安委办起草的《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附件1)开展检查。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8日-10月10日)

各科室、执法中队和局属各单位按照《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2),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并做出符合安全要求的承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

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科室、各执法中队和局属各单位要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前期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回头看”,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在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检查长效机制,特别是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建立相对稳定的安全责任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执法中队和局属各单位要对消防安全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此次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组织落实工作。

(二)全面排查,注重取得实效。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检查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重点时段、重点部位要着重查、反复查,彻底排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未然。

(三)做好记录,坚持痕迹管理。各科室、执法中队和局属各单位在认真排查同时要做好文字、图像记录,对检查时间、检查结果、整改措施、责任人等内容认真填写,坚持有记录,有台账,做好痕迹管理。

(四)强化监管,落实安全责任。消防安全是一项长期性的重点工作,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做到消防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专人监管,加强日常及节日安全检查,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5月起,请相关中队(有独立办公场所)、局属单位于每月22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至局办公室;10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邮箱:171515670@qq.com)

附件:1.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

 

 

2019年5月16日

 

 

 

 

附件1

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

 

一、自查和自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问题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装饰。

自查方法:对疏散走道、楼梯间、设备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等重点部位的装修材料进行采样点燃,能点燃并持续燃烧的为易燃可燃材料,或查阅装修材料检测报告,确定燃烧性能。

自改措施:将易燃可燃材料拆除或者更换。

(二)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用彩钢板搭建的,彩钢板芯材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

自查方法:对彩钢板芯材进行采样点燃,能点燃并持续燃烧的为易燃可燃材料。

自改措施:将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拆除或者更换。

(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做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禁放烟花爆竹,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自查方法:通过查阅建筑原始资料、采样核查等方式,查看建筑是否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

自改措施:将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更换;无法更换的,应在周边明显位置设置禁放烟花爆竹提示,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应通过动火审批,并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四)电气线路应敷设在不燃难燃装修装饰材料中,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应采用不燃隔热材料。

自查方法:查看电气线路是否穿越或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是否设置易燃可燃材料。

自改措施:电气线路穿越或敷设处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分隔。

(五)大型活动现场布展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装饰。

自查方法:对现场装修材料进行燃烧测试,能点燃并持续燃烧的为易燃可燃材料,或查阅装修材料检测报告,确定燃烧性能。

自改措施:将易燃可燃材料拆除或者更换。

二、自查和自改防火分隔不到位的问题

(一)建筑地下与地上连通处的分隔应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

自查方法:查看建筑首层通往地下的楼梯间是否安装防火门,地下烟气是否会直接进入地上、楼梯间。

自改措施:用防火隔墙隔断或安装防火门。

(二)建筑住宅与非住宅的分隔应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

自查方法:查看建筑住宅与非住宅分隔处是否设置防火隔墙或防火门。

自改措施:用防火隔墙隔断或安装防火门。

(三)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应保持完好。

自查方法:查看防火隔墙是否开设孔洞,防火卷帘是否破损不能正常升降,防火门是否能正常打开、完全关闭,防火窗是否缺失、破损。

自改措施:封堵开设孔洞的防火隔墙,维修或更换损坏的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四)楼梯间、前室防火门应常闭。

自查方法:查看楼梯间、前室的防火门是否关闭,闭门器、顺序器是否损坏,从而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

自改措施:及时关闭防火门,门上张贴“常闭式防火门请保持关闭状态”警示标语;维修更换损坏的闭门器、顺序器。

(五)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缝隙应用防火材料填充、封堵。

自查方法:查看楼层楼板、管道与墙体间、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连接处是否留有孔洞、缝隙。

自改措施:对孔洞、缝隙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自查和自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不畅通的问题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应24小时保持畅通。

自查方法:查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或其他妨碍人员疏散的情况,如疏散通道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板、安全出口上锁、封堵等。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anxishi/20210603/24328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