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局系统推行党员积分考核
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系统各党支部:
《关于在局系统推行党员积分考核制度的实施办法》经过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员会
2019年5月14日
关于在局系统推行党员积分考核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积极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当先锋,全面提升我局党员队伍素质和党建工作水平,把我局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的过硬队伍。现根据《关于实行党员“十二分制”管理的通知》(兰委组〔2018〕108号))、《兰溪市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就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担当追赶,沸腾兰溪”总目标,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不断规范党员队伍管理,推进基层组织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推进“一区一地一城”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推行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推动新常态下党员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增强党员的自觉、自律意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进一步发挥带头和先锋模范作用。
三、主要内容
党员积分考核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实施主体,以一个自然年度为计算周期,通过量化积分的形式记录支部党员参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志愿服务等日常表现情况,并将获得积分情况作为党员的基本评价依据,从而强化支部政治功能,提升党员党性意识、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
(一)组织管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我局系统所有党支部的类型统一划分为机关事业积分类型。对于退休党员及其他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党员,可根据本人申请、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后不列入积分考核制管理。
1.组织实施。各党支部原则指定组织委员担任积分记录员,负责登记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联系群众等情况。积分记录员的积分情况由所在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党员人数超过20人的党支部可增设一名积分监督员。各党支部利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主题党日、党务公开栏等,每月对每名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布并接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评定审核。一个积分周期内,积分记录员将每名党员每季度积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由党支部集体讨论评定后报局直属机关党委。局直属机关党委对各支部积分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一个积分周期结束后,各党支部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在民主评议前10天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