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依法将执法的主体、依据、范围、权限、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公示主体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局机关承担公示内容的采集、制作、传递、审核、发布、更新等职责,根据职责范围在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大厅公示栏等公示平台,完成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
二、公示内容
局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包括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以及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事项。
(一)事前公开的事项包括:
1.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执法依据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自然资源权力和责任清单;
4.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目录及服务指南;
5.自然资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6.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流程图;
7.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渠道;
8.举报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方式、途径;
9.需要依法事前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事中公示的事项包括: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出具执法文书,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3.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