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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省财政厅列举的“9+2”廉政风险点,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举一反三,全面梳理财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精准布控廉政风险点。按照标本兼治原则,着力构建内控制度体系,完善长效机制,提高防控能力,切实防范履职风险和廉政风险,推动清廉财政建设。
二、防范9+2廉政风险内控建设工作内容
(一)防范公款存放领域存在的廉政风险(预算执行局及运营管理科等科室单位排查风险点)
1.预算执行局排查风险点
风险点描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未按规定实施竞争性存放,按规定应公开招标的新开设银行账户未公开招标等问题;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比例相对偏低。
风险防范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已有管理办法和制度,包括《兰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兰政办发〔2016〕8号)、《兰溪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兰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兰财预执〔2018〕25号)、《兰溪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兰财预执〔2017〕54号)、《兰溪市财政局财政专户资金存放和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兰财预执〔2018〕59号)、预算执行局《内部控制操作规程》。
风险防范工作措施:一是建立联合监督机制。认真执行规范公款存放管理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责任。联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资金存放中的不合规问题;二是进一步提高财政闲置资金测算的精准度,修订完善管理办法;三是加强对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的业务指导;四是配合省厅做好公款竞争性存放网上招投标系统的业务需求分析等相关工作。
落实省厅要求的其他加强措施:严格落实相关人员职务回避制度。特别关注干部职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业情况,防止利益输送。
2.运营管理科排查风险点
风险点描述:国有企业银行存款存在未按规定实施竞争性存放、新开设银行账户未按规定执行等问题;国有企业资金账户过多,未能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最大化。
风险防范制度建设:一是认真执行《关于明确国有企业银行账户开户相关规定的通知》。二是研究制定《兰溪市国有企业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三是制定内控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风险防范工作措施:一是定期开展账户清理清查,督促各国有企业加强账户和资金管理;按照“三重一大”报告制度和程序从严控制国有企业新增账户数量,严格把关审批。二是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列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提升资产管理效益。
落实省厅要求的其他加强措施:严格落实相关人员职务回避制度。特别关注干部职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业情况,防止利益输送。
(二)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预算局等科室单位排查风险点)
1. 风险点描述:一是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带来的风险。二是专项资金低效无效带来的风险。三是专项资金闲置浪费带来的风险;四是重复建设,审核难度大,造成财政资金低效、浪费甚至利益输送。五是出于专业性和业务延续性考虑,为部门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司相对比较固定、缺乏严格的招投标程序、竞争不充分带来风险。六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问题,部分预算单位将日常履职作为专项课题研究,把本应由部门承担的课题任务外包给第三方。七是上级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不及时,项目进度缓慢、结转资金多。八是在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未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审核预算。
2.风险防范制度建设:一是落实现有制度办法,包括《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兰政发〔2016〕33号),《兰溪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兰政发〔2016〕30号),《兰溪市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兰政发〔2015〕49号)、《兰溪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兰农便签〔2019〕73号)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科室《内部控制操作规程》。二是新制定《兰溪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风险内部控制管理办法》,2019年底前出台。三是代拟《中共兰溪市委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2019年底前印发。
3.防范工作措施:一是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及政策处理等前期工作,按时建立项目储备库。二是针对有的省级部门资金分配明细下达时间较迟,督促业务部门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三是督促业务部门加快项目实施,并要求对重点项目及时报送项目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四是督促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分配落实省补资金具体项目以及下达市级项目二次分配立项文件。五是按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对资金分配具体信息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公开公示。六是按预算安排审核拨付资金。七是加强支付环节审核。对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申请严格审核,满足支付条件、手续齐全的及时予以支付。审核是否专款专用,收款人、金额、经济科目是否对应,支付是否有审核审批人签字、附件是否齐全。八是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健全以绩效为核心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调整中的应用,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未达成预期绩效的,视情予以削减或扣回。
4.落实省厅要求的加强措施:一要明确部门职责。通过完善管理办法等方式,明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责任,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和材料的完整性负责,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分配的合规性审查。二要健全内控制度。通过建立分权制衡和重大风险会商等工作机制,从制度层面堵塞风险漏洞。三要强化财政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与案审分离的制衡机制和处理处罚机制,规范财政监督检查程序,明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要求。四要加强轮岗交流。对容易产生廉政风险的关键岗位、高风险岗位,有计划地开展轮岗交流。五是财政部门在审核课题研究这类经费时,要严格控制,除本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课题外,一般性课题经费原则上不得安排;属于部门日常履职范畴的,原则上也不安排。
(三)扶贫专项资金监管不力带来的问责风险防控(农业科等科室单位排查风险点)
1.风险点描述:一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不及时,未严格按规定时间在省级资金文件下达后报送资金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二是补助部分对象不精准。三是扶贫资金未及时拨付。四是县市项目库建设滞后,项目储备不充分,造成资金等项目,资金分配滞后或形成资金沉淀。项目进度缓慢,资金结转占比较高。五是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侵占现象,列支与扶贫工作无关的支出,用于村级办公室、会议室装修采购等超范围列支。六是扶贫专项资金绩效管理部门主体责任不力带来的风险。
2.风险防范制度建设:一是落实已制定的《兰溪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兰扶贫办〔2017〕17号)、《兰溪市扶贫产业增收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兰扶贫办〔2019〕15号)、《兰溪市扶贫异地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兰政办发〔2019〕9号),各科室单位《内部控制操作规程》。二是新制定并执行《兰溪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风险内部控制管理办法》(2019年底前出台)。三是已代拟《中共兰溪市委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2019年底前印发)。
3.风险防范工作措施:一是通过会议、书面通知等形式督促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建立规范的项目库。二是督促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分配落实具体项目。三是督促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和指导,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四是组织部门联合检查指导。五是加强监督检查,依托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密切关注并预警资金支付进度慢、扶贫资金使用不精准等问题,及时反馈项目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压实部门单位扶贫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六是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尾款清算和报账资料收集等,防止项目拖延。对规定期限内不能实施的项目按规定及时取消并重新分配。七是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文件精神,硬化绩效责任约束,加强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4.落实省厅要求的其他加强措施:一要优先保障资金投入。在安排预算时,根据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和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的任务安排,优先保障资金投入,严格按规定及时下达预算,督促职能部门及时报送资金使用计划。二要主动参与扶贫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围绕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计划目标,按照“一张蓝图绘到底”的要求保障扶贫规划落实,集中资源补短板,对于擅自扩大扶贫对象,提高扶贫标准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抵制。三要切实履行牵头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密切关注扶贫资金预算执行慢、扶贫资金结转结余规模大等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理清责任,提出建议。四要依托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明确监控要求。完善预警机制,密切关注、预警资金闲置、违规支出扶贫资金、扶贫资金使用不精准等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项目主管部门,督促整改。五要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压实扶贫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的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收回或暂缓拨付财政资金。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对单位财务管理监管不力带来的履职风险(各科室单位排查风险点)
1.风险点描述:一是单位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内控机制未落实。单位印章管理、U盾管理及岗位设置等方面内控机制不完善。财务人员变动大,没有做到不相容岗位分离。二是支付审核环节存在信息不对称,见单审核存在风险点。三是动态监控系统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监控系统建设未到位。四是单位支付流程不规范,包括支付制单、复核程序等方面。五是单位财务核算不及时造成不能反映单位账务实情带来的风险。
2.风险防范制度建设:一是全面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二是严格执行各科室内部控制操作规程。三是认真实施《兰溪市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兰财预执〔2017〕112号)、《兰溪市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基本规程(试行)》(兰财办〔2018〕145号),健全落实财政性资金动态监管闭环工作机制。
3.风险防范工作措施:一是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把内部控制建设作为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强化单位在资金使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二是健全单位财务内控机制。严格执行单据签批流程,经手、稽核、审批缺一不可。加强印鉴、网银U盾管理,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网银制单与审核U盾分别由两人管理。严格执行支付流程,支付制单、复核等均由不同账号操作。严格实行岗位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会计、出纳、稽核、会计档案岗位均由不同人员担任。三是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建立拨款定期对账机制,仔细审核预算单位的拨款申请,对不合规的用款计划予以退回,督促单位按照兰财预执〔2019〕86号文件要求撤销基本户,做好银行账户清理及撤并。四是强化学习培训。组织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单位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开展会计法、内部控制等政策法规学习,加强警示教育。五是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监督辅导,不定期抽查部门单位财务不相容岗位设置和印鉴保管、财务核算等情况。六是加强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对监控拦截的问题重点审核,要求单位通过远程传输系统上传附件核对;对监控未拦截的问题,通过到单位定期核查予以甄别;积极向周边县市学习动态监控做法,针对预警拦截反映的问题不定期调整预警规则。七是加强支付审核管理。督促预算单位精编细编预算,严格按预算支付。加强支付环节审核,督促预算单位提供全面的支付依据,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和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办理支付。建立各科室单位会商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及时解决资金支付中遇到的问题。除食堂、工会、党费等可以独立开设的账户外,预算单位大账核算的资金全部纳入“其他支付”系统进行统一审核支付。八是加强岗位管理,视人员情况适时进行轮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