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属各部门:
《兰溪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评审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
兰溪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方案
为拓宽我市企业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推动企业加快发展,规范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根据国务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构建。市政府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评审委员会(见附件1),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府办、金融办、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国资办、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招商投资服务中心、人行、银保监组等部门领导组成,加强对政策性融资担保的监督管理。
二、机构组建。兰溪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市政府设立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日常监管部门为金融办。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为1亿元,由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金融办、国资办根据政策性融资需求,适时扩大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金,进一步为全市企业做好融资服务。
三、办公地址。兰溪市丹溪大道49号。
四、担保对象。我市境内财务规范、能正常履行信贷关系、无复杂经济纠纷的企业,包括:
(一)由经信局审核企业:市智能制造试点企业;上一年度产出效益评价A、B类企业;市重点技改项目企业;金华市级以上隐形冠军企业及培育企业;大众创新创业小微企业。
(二)由科技局审核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由金融办审核企业:已上市挂牌及拟上市挂牌培育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需提供担保增信的企业。
(四)由商务局审核企业:年出口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外贸流通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大型超市;汽车销售企业。
(五)招商投资服务中心:尚未进入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体系的优质招商引资项目及列入“一企一策”重点支持的招商引资项目。
(六)由发改局审核企业:服务业限上企业;省重大产业项目。
(七)由农业农村局审核企业:省级、金华市级和兰溪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金华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农家乐经营主体。
(八)市委市政府文件另有规定的担保企业、疫情期间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五、担保额度。单个企业(业主)可获得上一年度企业实缴纳税额1倍贷款担保额度。入库税收连续两年增长,且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的,可获得企业上一年度实缴纳税额1.5倍以内贷款担保额度;入库税收连续三年增长的,且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的,可获得企业上一年度实缴纳税额2倍以内贷款担保额度。对单个企业(业主)提供的担保余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最高不得超过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净资产的10%,对担保余额排名前10户的担保额合计不得超过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净资产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