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高局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根据党内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事项、重大项目事项、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法,选择最佳决策方案,切实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决策切合本市实际,遵循发展规律,符合发展要求。
(二)坚持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拓宽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根据党务公开规定,以适当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局党委重大事项决策信息。
(三)坚持依法决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规则和程序决策,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三、决策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大政方针、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等方面的具体意见、工作措施等方面的事项;
2.涉及卫健系统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涉及重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调整、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
4.涉及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规划编制的重大事项;
5.涉及全系统资金分配的考核方案、评优评先事项。
6.涉及全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大事项;
7.涉及科室及下属机构的设置、调整、撤并或改制的重大事项;
8.涉及国有产权转让、处置等有关重大事项;
9.其他需要局党委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事项
1.市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等事项;
2.下属各党委、总支、支部换届选举、局管干部的选拔和任免、监督和管理、考核和奖惩等事项;
3.省、金华市及本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4.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
5.其他需要局党委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事项
1.市级重点医疗卫生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进程。
2.卫健系统重大基础设施、社会公益设施及事关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等;
3.卫健系统集中统一采购成批量医疗设备设施、防疫应急物资等。
4.卫健系统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等;
5.本级所属资源、资产、资金等“三资”事项的设立、调整、关停、产权变更等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监管、收益及处置,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等;
6.其他需要局党委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年度公共财政收支预算编制、调整和决算事项;
2.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
3.未纳入年度预算的财政资金支出;
4.医疗系统涉及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及举债总规模的确定;政府融资举债资金的使用安排;
5.其他需要局党委集体研究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四、决策程序
凡属局党委决策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一般采用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一)议题准备
1.提请会议决策审议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严格遵守各决策会议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必要时应进行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民主协商、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评先评优、干部人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需经局纪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