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公立医院:
为贯彻落实省、金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6〕205号)要求,结合我市医疗改革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报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审批,现将兰溪市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兰溪市人民医院、兰溪市中医院、兰溪市妇计中心、兰溪市皮防站等4家公立医院列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范围。
市内民营医院经批准可参照执行。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原则,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一)降低价格项目
1.通过集中谈判降低部分药品价格。
2.取消医疗耗材加成费用。
3.医院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增加支出部分。
4.104种中药饮片价格降低20%。
5.13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降低5%。
(二)提高价格项目
1.调整诊查费(含挂号费、药事服务费):普通中医诊查费在普通门诊诊查费基础上上调2元,即从10元/次调整为12元/次,法定节假日中医诊查费、双休日中医诊查费在普通中医诊查费基础上上调1元,即从12元/次调整为13元/次。
2.调整综合医疗服务项目:56项综合医疗服务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10%-33%。
3.调整临床诊疗服务项目:155项临床诊疗服务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