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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教育局消防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现将《兰溪市教育局消防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按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附件:兰溪市教育局消防管理制度


                                          兰溪市教育局



抄送:兰溪市消防大队。

兰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月23         日        印发



兰溪市教育局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兰溪市教育局直属及监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教育系统火灾防范意识,特制定兰溪市教育局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兰溪市教育局直属及监管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  市教育局成立消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局直属及监管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考评。

第四条  市教育局直属及监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或消防安全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相关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在其分管的职权范围内对消防安全负责。

第五条  市教育局直属及监管单位应当设立专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教育局每季召开一次办公会议讨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第三章消防管理主要措施

第七条  市教育局直属及监管单位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经备案抽查合格的(未抽中的除外),不得投入使用,市教育局不得办理办学许可证。

第八条  市教育局每年与各直属及监管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四个能力”建设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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