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科、所、队、中心:
为规范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局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下发本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决策内容、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二、决策机制
1. 党委会是局主要决策形式,根据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凡属局“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局党委班子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 出席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的成员有局党委班子成员。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三、决策程序
凡属局“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请党委会集体决策。
1. 凡需提请党委会决策的事项,相关科室要在提交会议前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2. 决策前分管领导需进行深入的论证和协调,提出基本意见或方案,再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确定议题并提交党委会决策;
3. 召开党委会讨论议题和工作时,一般应先由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请科室负责人列席参与汇报,再由各班子成员轮流发言,提出意见,最后由党委书记发言并作总结。
4. 集体决策时,若意见一致,则通过并执行,若意见不一致,一般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票决,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5.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拒绝执行,并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遇到疑难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研究。
四、监督管理
1.局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和联系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